我是原告,按借条诉讼500万本金及相应利息。
一审中院判了350万,但是判决利息依据法庭调查出的实际交款时间,比借条起始时间早了一年。算上多给的利息,也判了400多万了。
被告,还有我们原告都提出上诉。
被告诉求没350万那么多,我诉求少判了150万本金。
现在得知被告在一审法院发出费用催缴单后一直没有缴费,都3个月了。
我的问题是:
1。二审高院声称,考虑开庭前再发一次催缴单。请问这么做不合法吧?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撤回上诉”行为。法院无权二次催缴吧。
2。假定被告最终没有缴费,我的上诉官司继续打下去。有没有可能,二审觉得没350万那么多,或者利息不该给那么多,把一审我胜诉的部分给改少了?有这种可能性么?
谢谢回答。
----------------------------------------问题补充:--------------------------------------------------
忘记讲清一个问题:
这是本案第二次上诉,
第一次一审判的比较少,原告单方上诉,二审裁定“基本事实认定不清,发回重审。”第二次一审多判了一些。
现在被告主张第一次判的对,但是也没新证据。
发布者:taohlsir 2014-07-21 状态:已解决 回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