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了仲裁申请后,公司打来电话,要与本人和解。
1,关于加班费补偿,公司说是申请了不定时工作制,加班费的诉求仲裁院难以支持我的。是否是公司申请了不定时工作制,我的加班费真的就很难实现?我只有一段时间内的加班记录,且公司说没有我的考勤。
2,关于病假期间的工资问题。本人非因公受伤。公司一直坚持以最低工资1200的80%计算,我坚持以平均工资的80%计算,法律对此项适用是如何规定的?
3,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由于公司违规,未购买社保,病假没有工资等原因,本人要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称公司并没有解除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和解中公司也拒绝这项补偿。请问公司首先违规的情况下,我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的诉求是否合情合理。
----------------------------------------问题补充:--------------------------------------------------
4.关于工资包含哪些费用的问题。公司说每天的差旅费不做为工资计算。但事实上如果没有差旅补助的话,工资只有2K多块。我咨询过以为律师,他说算是工资的一部分。请问,补助到底算不算工资?还有通信费什么的。
5,关于病情证明。医院给本人开具的证明只有病情证明,没有休息建议。而检测单上写有建议进行系统的治疗,并与一个月后复查。公司对这样的证明表示拒绝承认。请问我这样的证明是否有效
发布者:zygaosong2 2014-08-27 状态:已解决 回复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