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2日我与同学通过中介租住了一个单间。在签合同之前发现房屋内玻璃少了一块,门窗也不灵活,房东答应尽快维修我们才签了合同押一付三一共付了3600元。签合同4天之后我把自己的行李都搬进了屋内发现房间内的玻璃门窗并没有修理我也就没有换锁方便他修理。于是我就给房东打电话但是一直无人接听于是就发了一条短信提醒房东。因为学校放假所以我在8月30日再一次返回房屋,发现依旧什么也没有修理,只是房间有人进去过。但是我依旧联系不到房东。于是就去中介公司找到当时的经纪人。可是中介一打电话就有人接,房东说是师傅没有时间过几天就装。因为合同附加条款里有“房屋内原有设施出现损坏房东有义务免费在两个工作日之内进行维修”我就要求退房,房东就说不会退租金也不承认自己违约并声称自己不在本地过几天回来按合同走。我当天给他发短信说要退房并且把东西全部搬出去。现在过了五天了房东还是没有联系。中介说能附加条款也就是个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应,并且说我们月租不到2000也不受法律保护。合同一式三份我同学所有的那份合同被弄丢了,房东会不会以此为借口一分钱都不退?我们两个都是大学生到外地来上学也不清楚到底应该怎么办。他应该赔偿我们么?要赔偿多少呢?
----------------------------------------问题补充:--------------------------------------------------
而且房东一直强调没有维修的玻璃和门窗不影响我们的正常租住。可是毕竟是挨着床边的一大块玻璃没有。
发布者:东方神起12345 2014-09-0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