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补偿方式是钱和安置地.
首先我要说明:我们对补偿没有意见,,只是对 分配有很大分歧,
1. 村委会依照1985年分配土地的全村名单来分配未分到户的村集体土地(每人630元), 我们母子三人无份,
2. 我们家承包的2.3亩承包地得补偿金17万多,村委会把这17万多补偿金给4个姑姑分配, ,
3. 4个姑姑说1985年分配土地的名单没有 我们母子3人,拒绝将承包地的补偿金和安置地分给我们母子三个, 纠纷由此产生。
事实
1. 1985年分配土地时我们家户口名单:4个姑姑,表姐,奶奶,父亲,一共7人
2. 1987年父母结婚, 88年生下我,91年生下弟弟(超生,已经缴纳超生费)。奶奶,父母,我和弟弟,至今一直在村中的老家生活,户口也在老家
3. 1995年奶奶去世,同年 表姐户口迁出至姑父家
4. 1997年办理了《土地延长承包证》,属于家庭承包,户主是我父亲,家庭成员有:父母,我和弟弟,4个姑姑,一共8人
5. 4个姑姑于1984~1995年先后出嫁,一个姑姑嫁在本村,另外3个姑姑嫁到城里(城镇居民,无土地),
婚后一直在姑父家生活,但户口未迁出,,一直到2002年前后才将户口迁至各姑父家,
6. 4个姑姑和表姐的户口迁到姑父家至今,在新的户口地没有获得新的承包地,
7. 2008年我父亲去世
8. 4个姑姑婚后一直在姑父家生活,不管承包地,1987年父母结婚至今,承包地一直由父母耕种,管理,缴纳承包费
9. 2013年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补偿有:补偿款和安置地(安置地市场价每平方米4000元以上,可盖楼房,价值高昂),4个姑姑就来抢了。
A 由于钱在姑姑手里,所以即使我们母子三人不同意她们的分配方法, 她们依旧按她们的方法来分配。
B 4个姑姑依照1985年分配土地的家庭户口名单,将补偿金17万多 分成7份。我们母子三人没有份,只获得父亲和奶奶的份额,
C 我主张应该依照 1997年办理的《土地延长承包证》的家庭名单来分配补偿金(包括未分到户的村集体土地和已经分到户的承包地)和安置地,另外还主张4个姑姑应该少分或者不分。
按照姑姑的分配方法,我们母子三人只能获得七分之二,如果按照我的主张,我们母子三人能获得二分之一以上,
请问各位律师 如果我去法院诉讼,能否成功。或者说应该怎么分配才合理?
谢谢大家
----------------------------------------问题补充:--------------------------------------------------
4个姑姑见钱眼开,已经不要亲情了,多次找她们协商,她们执意按照她们的分配方法来分配补偿金和安置地,她们还说她们不要奶奶的份额已经是仁至义尽了,气死我了。
我认为村委会和4个姑姑侵犯我们母子三人的承包经营权。应该依照 1997年办理的《土地延长承包证》的家庭名单,平等分配未分到户的村集体土地补偿(每人630元)和已经分到户的承包地补偿(17万多+安置地)。并质疑4个姑姑是否有权分享补偿金和安置地。
我打算向法院起诉,在这之前先征求各位律师的意见。谢谢
发布者:a1128004 2014-09-05 状态:已解决 回复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