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 有5个子女, 爷爷已经去世,奶奶还在。 30年前,房子搬迁,一共有 楼上楼下2个房子。
先说楼下,是小爸,小姑,爷爷 各1/3. 爷爷已经去世。 据说是去世前公证赠与小儿子。 这部分先不谈。
关键是楼上,按照当初情况,是我 爸爸, 我二姑, 我奶奶 各1/3. 其中 二姑那一份,已经通过当时 的交易,让给我们。(打的白条,那个时候没有公正)。 奶奶口头同意房子给 大儿子(即我父亲)。 因此当初登记的房产证,国土证直接都是 我父亲的名字。
现在有其他子女,认为 奶奶当初口头让的那部分不生效,想来平分这部分。 不知道如果上诉,是否会有权利获得??
我家有办法维护这部分合理的全部产权么? 另外,我家也会继续赡养我奶奶。
----------------------------------------问题补充:--------------------------------------------------
补充一下, 两套房子的户主,分别是我父亲和我小爸。 其他子女户口均已在结婚后迁出
发布者:armorwei 2014-09-0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