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4年7月23号加入上海的一家小软件公司在广州的办事点。入职前面试的时候我要求:
1、试用期工资标准:无责任底薪5000元,补助300元,绩效工资1500元(20%是职责绩效,80%是回款绩效);正式期:正式期工资标准:无责任底薪5500元,补助600元,绩效工资2000元。2、我要求有办公室并报销所有发生的支出费用。当时我和该公司的副总就这样初步达成共识,但是7月23号入职该时上海公司只发给我一个盖有他们公司公章的入职通知涵的扫描件通过工作邮件发给我,我签名了一个销售承诺书和入职表给到他们,。直到我工作到今天2012年12月1日。没有给我买社保也没有签什么合同,就是什么都没有。
办好基本的办公场地后该副总就回了,房租合同是以该副总的个人名义去签的并把合同带回去上海了。因为他回去不方便就把他的身份证复印件发电子版给我并口头说我在这边比较方便什么时候我可以自己做。我和公司之间的工作汇报、交流、都是每个周的周6(其他办公处的同事一起)在QQ上开网络会议在线交流的,并发工作成果电子邮件(附件)给公司的该副总和公司法人。
2014年10月13号。我想注册一家公司放着,15年离职自己和朋友伙伴做。我就去房东那里叫房东给我正式的备案的合同我要使用,这份合同我就签了我的名字。并用这个合同注册了一家软件公司,我是股东之一。10%股份。法人是我外请的(公司实际是我的)。我和新公司没有签劳务关系的书面文件。期间我们这个新的公司没有做任何的经营(我们打算在2015年正式运营),只是挂着。都是0申报。
现在是那个公司要在12月02号的到广州这边和我谈。恐吓我要给他们交一万到三万元。还要让我接手把现在的房子和办公用品全转给我。并不发我喜欢11朋份的工资。我不同意。现在已经谈判破裂。双方要走法律。
我想问
1:当时该副总口头上明确公司这边办公场所和其他的我这边都可以自己决定。我就使用了这个办公场所这个是不是违法了。他现在否认他口头这么说过并要告我和我的这家公司说什么要这家新的公司注销并所有赔偿损失。(该公司所有的支出有:房租、行政报销一个月600这样,我的工资一个月5000多。除此无他)我想问他这样说的对吗?法律上是这样的吗?
2、他们不交社保和违反劳动相关规定的行为我可不可以追回来。
3、他还说要告我商业机密什么的,违反公司规定什么的并要我赔偿损失关追回10工资什么的。这样说法成立吗?他公司就10人这样。没有什么管理的规定,我们也没有见过。没给我们看过,没有定义。口头也没有说。
4、现在是他执意要告我们,我们要怎么处理?可不可以先告他?他在广州的点没有注册或是备案。是不是要到上海去(我愿意去的。)
我手上有的证据是:盖他们公章的入职通知涵、每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账(法人的卡发给我的并有备注是工资或房租字样)、公司给我的名片。每个周的周六发的工作汇报的邮件(公司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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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太着急,第一次碰到法律的事,打了很多错别字,感谢大家的热心。谢谢有经验的律师给我在线回答帮助。上面都有你们的电话,我会联系你们的。
发布者:weihua5111 2014-12-0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