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私人营业性门面却按一般住宅补偿不合理
乾元街177号私宅}所处位置是在正街上的历史沿袭的标准门面,是老街繁华地段唯一的私人大门面。所有证照齐全 是正在经营的私人门面。曾经缴纳门面税收,有关证件也已标明是门面。我家门面是当时老城区15里长街最繁华地段的私人门面【湖南省益阳市乾元街177号 桥北汽车路地段】,2栋木建筑3层楼2百多平方,仅按一般住宅补偿了【1.7万+1万=2.7万】,仅值当时1年的门面租金。我到地处大码头的法院递交申诉,在3楼接待我的女干部说:你这是民告官,就是对政府的不满,这次拆迁是抗洪抢险,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母亲时刻感恩党和毛主席,自己日子能过就暂时放一放吧。投诉无门,我被迫他乡打工,母亲于2000年去世。现今 在原址不是用于抗洪抢险,而是建起了商品房。老门面解放前是药店,解放后,父亲熊东林高价买下门面 经营{东林诊所} 于63年去世.。文化大革命期间居委会5元租金先后开{红卫水电安装队}{红卫图书馆}85年我自己先后开{叶紫书店}{益达商行}{渔需日杂店}等等均有合法证照至拆迁,所有事实都证明 :应更改为【乾元街177号私人营业性门面】。
把老百姓的门面住宅强制拆迁 依据的是什么法文?是地方制定的{益阳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拆迁补偿安置及综合开发规定}吗?之前是机密文件,老百姓看不到,最近才知晓-上面清楚写明【第二十三条 非住宅的安置 只限于具备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手续的经营性门面。安置办法如下:1指挥部在异地提供经营性门面。】 我是有合法证照 正在经营中的私人用于商业的门面。{国有土地使用证}上面明确标明 用途【住宿 营业】。
咨询 有没有申诉过期 可否全权委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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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情发生在1996年 , 拆迁文件是机密文件, 以前看不到, 是最近才知道。 是否 我还有诉讼期
发布者:157532766 2015-02-12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