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任一家制造公司的业务员,工资结结构:基本工资1100+岗位工资900合计2000元,我们的工资分为工资(上述列举)+利成,13年我的年收入为8万。14年公司年收入为5万,我们公司只帮我们购买了工伤险,其他的都没有买,但工伤险公司的是按九江社保规定的最低金额购买的,基数为13年至15年太约按1800-2000元买的。我在2014年1月26日出差至客户公司时,在客户公司不小心摔了一下,导致右脚内外祼骨折,第一次手术时公司支付了全部医院费用,只是医院住院时的药费清单,第一次在手术期间及休息期间公司每月按上述支付我每月2000的工资。15年我们公司工资模式变为:基本工资1300+岗位工资50+绩效工资1000(绩效工资是根据当月的销售量及回款来打分发放),所以公司在我第二次手术期间时每月只发放给我1350元的工资请问合理吗?现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在我第二次手术期间时每月只发放给我1350元的工资,而绩效工资一分都不发,合理吗?客户是我个人开发的,在休息时客户也有做,只不过销售量没有那么多。
2、本人已评残十级,补助金到时社保是按交费的金额来给的,但我年收入工资每月工资远远不止2000,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3、我是2012年4月进入公司的,当时进入时是管理部经理一职,于2012年7月调入销售部的。当时合同公司让我们签的都是空白的,日期及待遇都没有,就签个字,而且签字后两份都留在公司,不发给我们本人。
发布者:371755817 2015-06-12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