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免费注册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手机客户端
相关问题推荐: 撤消抵押登记
撤消抵押登记
我的房子是1996年购买,未过户,1997年借给别人办理借款抵押,借款期限1年,在房产局办理的登记。现在借款未还清,由于借款银行管理混乱,这么多年也没追讨欠款,现在我想取回房产证办理过户,请问如何才能撤消抵押登记取回房产证?
----------------------------------------问题补充:--------------------------------------------------
由于该笔借款期满已长达10年,借款银行由于管理混乱一直未有效追讨.因此,我想与借款人一起以过诉讼时效为由起诉解除债务,从而解除抵押登记可否?
发布者:萧兰 2008-09-2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相关问题
如何撤消抵押登记?
我的房子是1996年购买,1997年借给别人办理借款抵押,借款期限1年,在房产局办理的抵押登记。现在借款未还清,由于借款银行属于乡镇基层营业所,管理混乱,这么多年也没追讨欠款,而且现在该营业所已撤并.现在我想取回房产证,请问如何才能撤消抵押登记取回房产证?由于该笔借款期满已长达10年,借款银行由于管理混乱一直未追讨.因此,我想与借款人一起以过诉讼时效为由起诉解除债务,从而解除抵押登记可否?
发布者:萧兰 2008-09-2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抵押登记
请问加油站作抵押需要到哪个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发布者:晴初雨841128 2011-06-23 状态:已解决 回复 (1)
机动车可以办个人抵押登记吗?
朋友要向我借一笔钱,有一辆车子要抵押,我想问问他的车子可以抵押登记给我个人吗.需要办什么手续?
发布者:Steven扬扬 2011-06-27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最高额抵押合同,登记机关所登记主合同效力。
A银行与B债务人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所担保债权为2010.1.1-2011.1.1签订的所有债权,额度为1000万。双方于抵押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注明对应主借款合同为第一笔500万元借款合同; 现双方将于2010.06.01签订第二笔500万元借款合同。问一:该笔借款合同是否于最高额抵押合同覆盖范围内,是否仍享有该抵押标的的优先受偿权?问二:登记机关所登记主合同栏是否具有效力,第二笔贷款是否仍需向登记机关报备变更?
发布者:Zzroof 2011-06-28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企业名下房产抵押登记
原企业名下有土地及厂房, 但该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已于去年失效 ,请问现在想办理民间借贷, 原企业名下的土地和房产可以做抵押登记吗?
发布者:jBQ1494 2011-07-01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时的土地抵押登记
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时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
发布者:渭水 2011-07-0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房地产抵押登记
我购买的二手房,我是公积金贷款,房东等不到我公积金贷款放款要我提前支付40万,他把另外一套房子抵押公证给我,我为了买房子都答应了,并签在合同上。现在他不肯抵押登记(原因一是他逃税,他之前只承认自己是唯一一套房子,第二他说抵押登记以后影响他这套房子销售),只肯公证,也不给我现在的房子过户,我该怎么办呢?急需回答
发布者:tTF5185 2011-07-0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
用房产证办理了抵押登记向私人借
用房产证办理了抵押登记向私人借款和就把房产证放在私人哪里借款除了不能对抗第三人还有什么区别?是否一种可以强制拍卖一种不能拍卖?
发布者:PgZ9470 2011-07-1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房产有抵押,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房产有抵押的情况下,如果房产的名称变更了,现要求办理房产变更登记,需不需要先办理抵押注销登记,再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如果不需要,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发布者:Atp7587 2011-07-1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7)
预抵押登记回执或在房产交易部门签订了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银行即可放款的法律风险问题
你好!目前全国各地的银行在办理期房抵押担保信贷业务过程中,均采用凭预抵押登记回执或签订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后即可放款,开发商阶段性担保的风险控制业务。请问预抵押登记回执及签订预售房买卖合同能否起到物权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及物权生效效力。当然,其控制措施是开发商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如何才能有效控制信贷风险。
发布者:刘伯容 2011-07-1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49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