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我和我父母一起买了一套房子,共19万。当时填写买房协议时写是我妻子的名字,去年她和别人生了一对双胞胎,当时想她只要好好过就不说了。2011年2月17日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我父母给了1万6,我父母想是一家人,要她给打条她不給打。在银行贷了7万,其中5万是我父母还的,用我的名字还款。因为我们没有工作。我们掏了6万。借别人了4万是妻子打的借条。这些年我们和父母都在一起住。
我们的共有8万。4万是借款。。
我父母有:6.6万
现在我父母还款只剩下1.8万元了。
现在连装修已经花了19万元。
我们问过法官她说按现在的房价进行分割。
我父母的钱不能给了。
我们请求律师问:1.通过邻居及我父母的证言证词能不在离婚时不能认定房子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而是我们家庭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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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买房合同写的是我妻子的名字。因此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证言证词不起作用
发布者:lsyxh2009 2011-03-26 状态:已解决 回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