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尊敬的律师先生
2009年10月时,我的父亲因胸腔长期发热并不时伴有高烧被送进医院,被确诊患有结核性胸膜炎,病情稳定后由于父亲的不识家人、失语而被医院确诊患有老年痴呆症,需要家人24小时的护理。父亲出院以后,我因为常年居住在父母家里所以父亲日常24小时的护理就由我为主负责,二位姐姐则在白天的时候轮流过来照顾,年老体弱的母亲则负责看护父亲。哥哥因为在乡下办厂经商,平时难得来看望父母亲。
这样的情景一直维持着三年1000多个日日夜夜,我一直给予父亲无微不至的关怀和护理。
我因为去感染病区照顾患病的父亲,在2010年3月份时,不幸被确诊感染上肺结核疾病,治疗期间的药物反应曾让我痛不欲生;2010年10月份时,因为母亲要去医院动手术,需要住院半个月的时间,父亲就被暂时移交给哥哥照顾。母亲给哥哥月薪3000元的照顾费,然而,当母亲从医院回来以后,由于哥哥整天忙着自己赚钱,没人看护的父亲就从哥哥的家中走失,三天三夜以后,姐姐通过媒体从派出所违托看护的敬老院找回。
2010年3月份时,由于本地进行老城改造,我的父母所在的套房被划入拆迁区块。患有被拆迁综合症的母亲每天吃不下饭、睡不着觉,因为怕政府强制拆迁,母亲就嚷嚷着要搬到哥哥闲置在那里的老房子去住。哥哥借此机会提出要与父母亲调换房屋的产权,并以房屋所有人登记表(非正式)上除了父母亲的名字外还有他的名字为由,要以他自己70平方米的小套房换父母亲114平方米的大套房。换句话来说,他主张的权益是要占到父母亲房屋产权的三分之一。由于购买房屋的发票上只有母亲的姓名,父亲在身体健康时也一直与家人表示该房屋是他自己买的,此举,理所当然地遭到我和二位姐姐以及母亲的异议。
然而,哥哥在否认在此之前的20多年间在他集资购房、结婚请客和办厂经商活动中,父亲曾给予他资金上的帮助;通过“挟天子以令诸侯”的方式,让母亲出面要求我们签下哥哥起草的调换房屋的不平等的《协议》,在母亲哭哭啼啼、寻死觅活,并威胁要收回1998年时花费2.5万元为我买的另外一处建造于1985年的房改房的情况下,当时房屋产权过户到我的名下,我无奈地与哥哥签定了放弃父母套房继承权益的不平等合同。
但违心签订的协议终究是不甘心的。在我和二位姐姐的反对下,第二天母亲就让已将房产权益的依据从拆迁办要回并由母亲保管至今年4月。
今年4月份,哥哥以要拿安置房为由从母亲手中拿走了登记在母亲名下的房屋产权依据,并拿到拆迁办去交涉。在此之前,我的父亲已经于2012年去世。
请问各位律师先生,我可以通过法院维权撤消5年前与哥哥签定的协议吗?我维权时的被告是应该是谁吗?我可以以哥哥在父亲患有老年痴呆症三年期间,他没有尽到一个儿子应该尽的义务来通过法院裁决减少他对父亲的继承权吗?
----------------------------------------问题补充:--------------------------------------------------
对于上述的问题,我觉得有一点还是需要补充说明的,在《协议》上他把自己那套套房让给我的父母亲,然后在父母亲百年之后,产权才转移到我的二位姐姐名下。另外,自从我的哥哥提出与父母亲的房屋进行产权转换一直到今天已经5年了,他都没有提供自己那套70平方米的房屋产权证。当然,由于我和姐姐的异议,母亲至终没有搬到哥哥那里去住,还是住在属于她自己的房子里。这样一来,是否可以理解为该《协议》虽然已经签订5年了,但产权转换至今还未履行完成。
发布者:yk13357061050 2015-06-20 状态:已解决 回复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