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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违心与哥哥签定分家协议的我,可以主张父母的继承权吗?

 06-20 11:45  悬赏 0  发布者:yk1335……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金华 回答:(7)
各位尊敬的律师先生
2009年10月时,我的父亲因胸腔长期发热并不时伴有高烧被送进医院,被确诊患有结核性胸膜炎,病情稳定后由于父亲的不识家人、失语而被医院确诊患有老年痴呆症,需要家人24小时的护理。父亲出院以后,我因为常年居住在父母家里所以父亲日常24小时的护理就由我为主负责,二位姐姐则在白天的时候轮流过来照顾,年老体弱的母亲则负责看护父亲。哥哥因为在乡下办厂经商,平时难得来看望父母亲。
这样的情景一直维持着三年1000多个日日夜夜,我一直给予父亲无微不至的关怀和护理。
我因为去感染病区照顾患病的父亲,在2010年3月份时,不幸被确诊感染上肺结核疾病,治疗期间的药物反应曾让我痛不欲生;2010年10月份时,因为母亲要去医院动手术,需要住院半个月的时间,父亲就被暂时移交给哥哥照顾。母亲给哥哥月薪3000元的照顾费,然而,当母亲从医院回来以后,由于哥哥整天忙着自己赚钱,没人看护的父亲就从哥哥的家中走失,三天三夜以后,姐姐通过媒体从派出所违托看护的敬老院找回。
    2010年3月份时,由于本地进行老城改造,我的父母所在的套房被划入拆迁区块。患有被拆迁综合症的母亲每天吃不下饭、睡不着觉,因为怕政府强制拆迁,母亲就嚷嚷着要搬到哥哥闲置在那里的老房子去住。哥哥借此机会提出要与父母亲调换房屋的产权,并以房屋所有人登记表(非正式)上除了父母亲的名字外还有他的名字为由,要以他自己70平方米的小套房换父母亲114平方米的大套房。换句话来说,他主张的权益是要占到父母亲房屋产权的三分之一。由于购买房屋的发票上只有母亲的姓名,父亲在身体健康时也一直与家人表示该房屋是他自己买的,此举,理所当然地遭到我和二位姐姐以及母亲的异议。
    然而,哥哥在否认在此之前的20多年间在他集资购房、结婚请客和办厂经商活动中,父亲曾给予他资金上的帮助;通过“挟天子以令诸侯”的方式,让母亲出面要求我们签下哥哥起草的调换房屋的不平等的《协议》,在母亲哭哭啼啼、寻死觅活,并威胁要收回1998年时花费2.5万元为我买的另外一处建造于1985年的房改房的情况下,当时房屋产权过户到我的名下,我无奈地与哥哥签定了放弃父母套房继承权益的不平等合同。
    但违心签订的协议终究是不甘心的。在我和二位姐姐的反对下,第二天母亲就让已将房产权益的依据从拆迁办要回并由母亲保管至今年4月。
    今年4月份,哥哥以要拿安置房为由从母亲手中拿走了登记在母亲名下的房屋产权依据,并拿到拆迁办去交涉。在此之前,我的父亲已经于2012年去世。
    请问各位律师先生,我可以通过法院维权撤消5年前与哥哥签定的协议吗?我维权时的被告是应该是谁吗?我可以以哥哥在父亲患有老年痴呆症三年期间,他没有尽到一个儿子应该尽的义务来通过法院裁决减少他对父亲的继承权吗?
问题补充:
对于上述的问题,我觉得有一点还是需要补充说明的,在《协议》上他把自己那套套房让给我的父母亲,然后在父母亲百年之后,产权才转移到我的二位姐姐名下。另外,自从我的哥哥提出与父母亲的房屋进行产权转换一直到今天已经5年了,他都没有提供自己那套70平方米的房屋产权证。当然,由于我和姐姐的异议,母亲至终没有搬到哥哥那里去住,还是住在属于她自己的房子里。这样一来,是否可以理解为该《协议》虽然已经签订5年了,但产权转换至今还未履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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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6月20日 16时04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如果认为当时签订的协议存在显失公平,应当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其次,如果您要维权,那么起诉的对象是与您签订协议并对您的权益产生损害的主体,本案应该是您的哥哥。
    再次,根据《继承法》 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作为法定继承人,你们都是有权利分割父亲的遗产的,但是如果您要主张父亲患病期间,您哥哥没有尽到义务,需要拿出证据,例如村委会证明、您为父亲治疗花费的相关票据以及您的签字。
    最后,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依据上述规定,只要您有证据证明,然后起诉到法院,可以要求您哥哥对父亲的遗产不分或者少分。
    总而言之,因为时间已经过去五年,从撤销权行使角度考虑,撤销当时的协议难度较大,所以,建议您协商解决吧,如果协商不成,这个协议很难被推翻。那么如果父亲有遗产,您可以起诉要求您哥哥不分或者少分。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我好友联系,为您指导和服务。
我的补充: 2015-06-20 16:16
《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我的补充: 2015-06-20 17:51
本案中,如果认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应该是分割财产您受到损害之日起开始计算,目前还未开始分割财产,您仍然可以主张,诉讼时效应该还未过,建议您收集证据起诉吧。但是您与您哥哥的协议,需要拿出证据,因为一年的除斥期间过了,主张起来有困难。
我的补充: 2015-06-20 22:57
针对您的补充,我做如下回答:
在《协议》上您哥哥把自己那套套房让给您的父母亲,然后在父母亲百年之后,产权才转移到您的二位姐姐名下。实际上这个是附条件的合同,且目前对方并未履行,那么这个合同实际是未生效的,那么您完全可以依据继承法享有合法继承权。所以,建议您尽快起诉到法院。如果满意,还望采纳。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20 12:35
你好
    1、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以,如果协议真的是在违背你的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的,你可以申请法院撤销。但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所以,你现在申请撤销恐怕已经超过了撤销期间,法院很难支持你的请求。
    2、如果你坚持维权的话,被告是协议的其他当事人。
    3、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所以,你哥哥没有尽到一个儿子应尽的义务,而你尽到了赡养义务,完全可以减少你哥哥对父亲的继承权,甚至直接剥夺他对你父亲财产的继承权。
我的补充: 2015-06-20 12:39
从法律上讲,你哥哥是应当少分财产的,但要注意搜集证据,证明你哥哥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比如邻居的证言、你哥哥自认的录音、居委的证明等。
追问:

倪军律师:你好!你的答复很有水平,非常感谢!现在我想咨询一事,你说可以法院剥夺我哥哥对父亲的继承权,这一问题我也想过,但问题在于我的父亲已经于2012年10月份去世,换句话说,我的父亲已经去世二年多了,剥夺哥哥的继承权是否应该是二年之内的事情,有这么回事吗?

回答:

你好,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确实是两年,但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点是从“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案中,现在房子仍登记在你母亲名下,你的权利还没有被侵害,而4月份你哥哥问你母亲要去了产权依据,准备办理相关事宜,从你哥哥取得拆迁办的某种许可或者承诺时起,你的权益才开始被侵害,此时,2年的诉讼时效开始,所以就现在来说诉讼时效还没开始计算,更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针对你的补充,回答如下:你父母和你哥哥签订的房屋置换协议,属于已经成立生效,但是还没有履行完成的状态,此时,如果你哥哥想要完成置换的话,必须同时将他的70平米的房子转移至你母亲的名下。如果你哥哥拒绝,你母亲同样有权利拒绝将大房子产权转移至你哥哥名下。

回复时间: 2015-06-20 14:02
要撤消5年前与哥哥签定的协议不太现实了,可与之协商,给予适当补偿。
  •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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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6-20 14:05
可直接要求继承遗产,在庭审过程中主张此协议属胁迫签订。
回复时间: 2015-06-20 17:39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关于协议撤销的问题。协议签订后因为以下情形是可以撤销的。因为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为您当时签订合同是并非自愿所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二、关于撤销的时效问题。《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因为您签订协议时已经知道对自己是十分不利的情形的,那么您的撤销权应该是超过一年,法院将会驳回的。
  三、关于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的问题。我认为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如果确有证据证明你哥哥是没有履行义务,在应当履行照顾义务却没有履行照顾义务时,造成老人危险出境的,我认为是可以确认其没有继承权的处理的。
 三、如果不能剥夺其继承权的,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依据该条款可以确认,确有证据证明哥哥没有履行义务的,在分配财产时候,可以少分甚至不分配给对方的。
 四、您可以收集证据:村里的证明,证人证言等事实证明向法院起诉,继承权纠纷为案由。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材料:诉状、证据、身份信息就可以了。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回复时间: 2015-06-20 21:37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以,如果协议真的是在违背你的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的,你可以申请法院撤销。但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所以,你现在申请撤销恐怕已经超过了撤销期间,法院很难支持你的请求。
回复时间: 2015-06-20 21:54
1、朋友你好,你说了很多,但是没有吧《协议》的全部或者主要内容说明白啊!很难回答!2、如果《协议》是附条件的换房协议,即“换房后”你放弃继承权;现在没有换房,所附条件没有成就,《协议》没有生效,你父亲去世了你有继承权;3、如果换房《协议》就是换房没有附条件;你的放弃继承与换房无关,那对你来说,放弃继承,从你签字的时候起就生效了,你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胁迫威胁签订的(违心也没有办法了)就不能撤销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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