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372966975 2011-03-3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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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中途是否可以跟换律师
只是递交了上诉申请,中途可否跟换律师,有什么注意事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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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帮忙看看这个两个案件有没有共同之处!我的案件是否可以告对方诈骗
我的案件:
关于孙XX涉嫌诈骗罪的报案材料
报案人: 姓名:王XX 性别: 男 民族:汉族
出生:19XX年 XX月04日 现住址:黑龙江省XXXXXXXXXX四委二十三组
联系电话:13XXXXXXX 身份证号:230XXXXXXXX
犯罪嫌疑人: 姓名:孙XX 绰号:XX 性别: 男 民族:汉族
出生:1982年 XX月XX日 现住址:黑龙江省XXXXXXXXXX八委五十组
身份证号:23XXXXXXXXX
...
发布者:huacan0455 2009-08-0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求助交通理赔起诉书这样写是否可以? 祈求好心律师指点,感激
求助交通理赔起诉书这样写是否可以? (因经济拮据,只能自己动手写写,祈求好心律师指点,感激)
起 诉 书
原告(司机):XXX,汉族,1978年11月2日出生,杭州人,现住江苏宜兴东溪望族59号 电话:xxxx
被告一(司机):XXX,身份证号:445xxxxxx 汉族,1973年1月26日出生,河南省 商丘市 睢县人,电话:1386XXXXX
被告二(车主): (等拿到传真件后补上)
被告三:永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樊中心支公司 湖北省襄樊市中原路39号 电话:0710-XXSSS
诉讼请求:
1、被告赔偿原告汽...
发布者:plshelpme 2010-10-2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类似案件是否可以进行诉讼?
请问一下,如果交通事故没有明确的肇事者,只有犯罪嫌疑人,官司还可以打吗? 谢谢
发布者:亚琴 2010-10-2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您好,我外甥女在寄宿制高中上学失踪三个月了,始终没有音信,我们想起诉这个学校,请问律师是否可以起诉?
您好,我外甥女在寄宿制高中上学失踪三个月了,始终没有音信,我们想起诉这个学校,请问律师是否可以起诉?按什么起诉?请律师多多指点!谢~
发布者:f68f 2010-11-2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属于撤销案件的。网上电子档案是否可以撤销?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步骤!
因为打架被刑拘。但是经过赔偿之后在一个月内释放。并且撤销了案件在城区派出所的档案。但是经过网上电子档案还有一个在看守所的档案是被刑拘的。这种案件的电子档案的存在是否合理。合法?现在想请求撤销电子档案。是否可以?如果可以的话需要什么步骤才能撤销?
发布者:Iqh4239 2010-12-0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这种状况是否属于诈骗,有那个律师可以帮我解答下麽,看要怎么处理这种事。
我在网上出售铁观音茶叶,遇到一个这样的客户,我茶叶已经发货给他了,他也签收了,可他签收完后的一天,我想要打电话,叫他付钱,他好像故意不接我电话,发短信也不回,如果是在忙不接我电话倒没事,可是最可恶的是,他连电话一个也不回,到后来在打给他,他连电话也关机了,请问有那个律师可以帮我解答下看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在这先说声谢谢了。
发布者:200909230 2011-01-2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律师是否可以介入
一起轻伤害案件,在派出所已经两个月了,
我是被告方,我想请律师介入此案,
一:律师是否可以介入
二:如果可以介入律师可以调取卷宗 进行复印 进行案件分析吗?
三:是否可以进行案件分析后找出的疑点与问题向派出所提出质疑?
四:因为我一直没有取笔录,【我要去派出所就得抓我了】
律师可否对我进行询问,将我所述的事情经过取笔录 转交给派出所?
五:律师只在派出所办这个阶段,律师费 大约多少【我在哈尔滨市】
六:请帮推荐一名对轻伤害案件业务比较专业,工作比...
发布者:tiantianhaizai 2011-02-2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5)
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人委托了代理人的,申请人是否可以不出庭参加庭审活动
我与一家企业发生了劳动争议,现在我已经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请,并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全权代理,我不想参加庭审活动,不想出庭,由代理人全权代理,请问我可以不参加出庭吗?
发布者:1293366206 2011-03-14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劳动仲裁案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的,申请人是否可以不亲自出庭
我与一家企业发生了劳动争议,现在我已经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我特别授权委托的一个亲戚作为代理人全权代理,我不想参加庭审活动,不想出庭,由代理人全权代理,请问我是否可以不参加出庭?
发布者:1293366206 2011-03-14 状态:已解决 回复 (3)
婚姻存续在1962-1994年,是否可以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
夫妻婚姻存续在1962至1994年,是否可以引用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如何认定?是什么条件? 父亲1951年取得的房产,1962年父母结婚,1994年母亲病逝,是否可以引用“第6条”来争取母亲的那份房产?
发布者:天山客 2011-03-19 状态:已解决 回复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