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律师先生们。占用你的宝贵时间 深感抱歉。
今日。我去人行道旁的一家超市买了包烟。买完就开车我的车像右拐。刚拐过去。就被后面的助力车撞倒。{从1处相撞。连人带车拉到了2处。}事先我打了方向灯。而且前方不到百米的地方有路牌。限速40.交警也到了现场。的确是对方的车头撞我的车尾,但是还有一点就是我只受了点皮外伤,对方头盔破裂,后脑出血,经缝合后对方声称他当时什么都不记得。后交警判我们应付主要责任,负担伤者的医药费,
这我就想不通了,他撞了我?[有目击证人] 本应该是他付的责任,为什么就因为受伤比我严重 ,这责任就归到我身上了?
可能我的表达能力有限。不能清楚的表达出我想表达的问题。
图: |
| 。 。 。
| 。 |—— 。
| 。人 | 绿 | 。
| 。行 | | ①
超 | 。 道 | 化 |
市 | | |
| | 带 | ②
----------------------------------------问题补充:--------------------------------------------------
我开的也是助力车。 而且我还去找过派出所。人家称你拐出来就是你的不对。但是我事先打了方向等,前方也没障碍物,又放慢了车速,又有限速,我真不知道要怎么回答,毕竟我文化不高。 现在我唯有希望法律能帮我找回公道。
发布者:feijige 2011-06-1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