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15566666769 2015-12-2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相关问题推荐: 这句话在房屋租赁里面合法吗,有没有什么不妥的地方
这句话在房屋租赁里面合法吗,有没有什么不妥的地方
十一、合同的终止
如租赁期届满时,非政府动迁行为,甲方必须无条件将租赁物自动续租给乙方五年且上浮租金价格最高不超过原来租金的50%,但不可连续上浮租金价格。
相关问题
房屋租赁的期限为"永久"是否合法
家中老人将一处院子租给别人,但合同上住明的时间为“永久性”租赁。当时老人只是答应对方家里院子没有特殊需要时他可以一直租住,如有需要他将搬出该院儿。但合同上并未注明,此合同由对方提供。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否合法。(合同中注明租金长期不变)现在如果终止合同可以吗?或者签订补充协议,要求明确租赁期限和调整年租金法院是否会支持。承租人在租住期间对房屋进行了一些装修,规模不大。费用大概几千元。现在他表示要求一些补偿,但双方就金额未达成一致。到今年9月30日院子已租了...
发布者:GWL_ZDJ 2008-09-0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8)
这样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合法
甲方:某公司 乙方: 我父亲
协议如下:
一、乙方在某处有房屋一间,供乙方租赁使用,租金为XXX元/年.
二、结算方式:按协议内容每年结算一次,由乙方提供有效票据并携带本协议进行结算。
三、甲方所租房屋的维护、维修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维护维修的同时应提前与甲方磋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房内设备安全。
四、本协议有效期为甲方提出不再使用为止,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五、...
发布者:qianzhiqiu 2009-03-0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7)
请问这个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合法?
09年3月份与房东签订的合同,但因条件太差(对屋住了4个女孩儿,天天吵的要命……)所以现在想转租给别人,但房东提出只能租给女孩儿,所以拖了很久没有租出去,现在房东以我长时间没有回去住为由,要求我将钥匙交出,还说他帮我转租出去,但剩余租金+押金要扣除一半作为手续费,当时签订的合同如下:
租房协议书
签定日期:09年3月20日
甲方:乙方:
经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就出租房屋一事,现达成协议如下:
一、 甲方责任及义务:
甲方负责乙方取暖、物业、卫生费用。...
发布者:lncctv999 2009-05-03 状态:已解决 回复 (6)
房屋租赁期满,出租人提高租金,承租人不接受,要求出租人给三个月时间处理货物,然后解除租赁是否合法
房屋租赁期满,出租人提高租金,承租人不接受,要求出租人给三个月时间处理货物,然后解除租赁是否合法
发布者:lsxyhb 2010-04-2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特殊情况终止合法吗?
我现在在深圳是租的房子,合同签的是半年 ,但是这边刚好遇上拆迁,上个月我那里连续被偷了两次丢失了三个笔记本 和手机 我们向房东提出退房 他说得在15号之前通知他 他才给退
所以上个月我没退房 这个月我昨天给他打电话说退房是15号之前 他居然对我说 我得住到合同期满不然不退押金 请问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他违约在先 他上个月和现在说的话不一样 本来这边拆迁什么都不方便 我们被偷窃了上万元的物品他就不该有任何责任吗 上个月他说可以退 现在拆迁没人租房了他就换种...
发布者:purpleharry 2010-05-1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房屋租赁后四年有没有过诉讼时效
房屋租赁后四年有没有过诉讼时效
发布者:李昕晨 2010-11-0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房屋租赁合同有没有问题
我朋友刚刚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房子是从中介公司转租过来的,合同上没有房产证号也没有给我们复印件,也没有手印,请问合同有效吗??
房子是季付的,房子还有1个月到期,现在他们就要我的朋友缴纳下个季度的租金,请问是否合理,
发布者:张洪森 2010-11-2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6)
离婚协议上这样写有没有什么不妥的地方
1、儿子由女方抚养,儿子长大后如生活不开心可自由选择。
这样写抚养权对我有不力的地方吗。如果男方上诉要回抚养权会赢吗?
我是江西的,男方是河南的 万一男方起诉要回抚养权是在江西起诉我吗?
发布者:dcw2012 2015-06-1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到什么地方收养合法小孩,手续怎么办
到什么地方收养合法小孩,手续怎么办
发布者:ask20151206bzu 2015-12-0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您好!请问我和老公不是一个地方的,请问我的户口不签合到我老公家,请问对孩子以后上学有没有什么影响啊
您好!请问我和老公不是一个地方的,请问我的户口不签合到我老公家,请问对孩子以后上学有没有什么影响啊!
发布者:ask201507125v8 2015-12-07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