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20160325 2016-03-30 状态:已解决 回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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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想以假结婚来满足资格,卖方能否申请中止合同?
合同签署时间:2016年2月。约定过户时间 2016年6月。
上海购房新政推出时间:2016年3月。
背景:3月25日上海市政府出台政策,非上海户籍需缴满公积金五年,上海户籍二套房首付5成起。
1 买方为非上海户口夫妻二人,在合同签署时不具备购房条件(合同上写是于2015年已满两年公积金,其实到2016年五月才满) 约定过户时间为缴满时限后
2 新政出台,将条件改为五年,这样即便到了过户时间,也不满购房条件
3 买方现在提出要夫妻二人离婚后再分别寻上海户口假结婚来满足购房条件继续执行合同
——卖方觉得情况过于复杂且风险高涉嫌违法,不愿配合,且即便配合也未必能顺利过户,请问这种情况下能否申请中止合同?
——追问,合同中约定,由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引起的合同不能执行的,应赔偿违约金,卖方是否可以据此要求违约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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