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底进入某公司担任主管职位,有一个国外客户在公司先后两任总经理同意的情况下给予客户一定额度的账期,允许客户欠一部分货款并在客户有能力的情况下偿还(未限定客户还款时间)。离职前,客户的欠款超出协商的额度,但订单及货物是在总经理邮件书面审批后发出的,总欠款额度约8000美金。2016年初我正式离职,离职后一个月客户来到中国,在公司办公室与总经理会面并以美元现钞的形式支付了约4000美金的欠款(当时我并不在场),因此按理剩余欠款应为4000美金。但是,公司却给出如下说法:
①客户欠款尚未还清;
②客户欠款额度超出当初协商范围,指责多出的部分(4000美金)是我个人私自授权客户欠款;
③公司总经理称客户现钞4000美金支付的并非所欠货款,而是其他代购耗材未支付款项(该项欠款无证据证明,但我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客户已经支付),因此总经理执意称客户欠款仍旧是8000美金,但是此时客户已经回国。关于这一点我后来与客户私下沟通确认,客户称还款时的确是4000美金,剩余4000美金货款,对于公司和总经理的回答客户也表示无法理解,同时因为这个问题客户与公司未能达成一致,因此客户在考虑是否有必要继续还款;
综上理由,公司拒绝支付我离职前两个月的工资+绩效,2015年下半年的个人业绩提成,以及作为主管2015年的全年团队提成。
由于公司实行的是企业邮件的工作方式,所有证据均在公司内部企业邮箱内,我手头上只有书面劳务合同以及离职时由人事部开具的离职证明,劳务合同中只有个人工资和提成说明,并无团队提成的说明,团队提成是以邮件形式由总经理当初在我任职时发送到我当时任职时的企业邮箱的。
1.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否索要到个人工资、个人提成以及团队提成?
2. 如果公司的个人提成制度一年内变换两三次,该如何结算我的个人提成部分?
3. 如果我没有团队提成的证据及证明,该如何获得团队提成部分的薪酬索赔?
----------------------------------------问题补充:--------------------------------------------------
由于所有的数据和证据都在公司的企业邮箱内(企业邮箱是腾讯企业邮箱),因此,我担心如果公司将数据删除的话,即使通过法律手段也找不到相关证据,这种情况下该如何索赔,以及索赔金额该如何计算?
发布者:yard1k 2016-04-2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