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xj_zhaojy 2011-11-0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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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子
问 题: 孙君梁律师,您好。我身边有一个关于非婚子监护及抚养权归属的案例,想咨询您。法庭第二次开庭后似乎已不了了之。对此,当事人很想知道是不是超出了国家法律的调解裁决之外。本人也看了一些相关法律条文及现实案例,但没系统学过法律,没法作出综合判断,很想听听你的看法。具体情况是这样的:2004年8月男女双方经亲戚介绍相识,于同年10月按当地农村习惯举行了婚宴(一直没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夫妻二人一起外出打工,并于2005年9月育一子,妻子回娘家生完孩子并将孩子带到一岁后又出来和丈夫一起打工,但由于二人没感情基础,加之女方有打麻将赌博的爱好,最终导致二人于2009年9月彻底分手。期间二人先是男方在饭店做厨师,女方在超市做服务员,孩子由姥姥带,男方不定期寄抚养费回去;为照看孩子,二人在2008年春节前将孩子带到了身边,并送入幼儿园全托。后来,于2008年5月在男方家人帮助(垫付转让费)下接手了一家早餐店。开始几个月可以,但慢慢撑不下去,不是因为生意差,主要是因人手不够,女人不但吃不了起早贪黑的苦,而且整天沉迷于赌场,无奈男方家人过来帮忙照看生意,女方就只管带孩子,一直维持到2009年8月,因为女方专职打牌,输了就回到店里拿钱,而且孩子也看不好,于9月彻底分开,并把店转出了出去。之后,男方换了个地方打工,女方带孩子继续在这里,没有任何工作,租住在棋牌室楼下专业打牌。期间,男方家人多次看孩子饥一顿饱一顿,且听棋牌室邻居说孩子天天凌晨4-5点在楼道哭,因为她妈妈把他一个人放在房子里,自己在打麻将赌博,于是将孩子送幼儿园,直到2010年初女方把转店分的钱输光后带孩子回老家去了。今年8月,男方(一直没再找对象)回去后得知女方另又嫁人,且又快生子(9月生了),于是去女方家协商孩子的事情,被打出来,随后又找到女方村支书调解,也没结果,最后起诉到法院,法院于10月25日和11月4日两次开庭调解,无果而终。一审中男方提出要回孩子监护权。女方提出:1、孩子1-6岁一直由其父母带,男方没带过。2、男方从来没给过一次抚养费。3、女方要孩子(监护)。法庭要求男方提供:1-6岁带过孩子的证明(有08-10年幼儿园开具的证明),给付抚养费的证明(平时寄的未保存小票,05年12月有一笔5000元的可查出,女方也认可)。法庭要求女方提供:孩子出生证明及户籍情况。二次开庭时没有提及一次开庭要的证据,让双方庭下调解。
我想知道,针对此类案子法庭有没有一个最后裁决?大概需要多长时间?孩子现在还是黑户(由60多岁的姥姥带),孩子归谁监护更有利于其成长?
我的疑问是,是不是男女双方谁带走孩子就是谁的? 面对现实“小案件”法律总是无可奈何?对在法庭上胡说八道的当事人法官是不是应该先有个基本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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