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我原来在一家体育用品公司旗下的门店做导购。
我的工资构成是底薪加销售提成。
上个月因为一些事就不做了。
我是在2011年的二月一直做到十月低的。但是这期间的法定节假
日加班费,公司从来没给过。
我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公司付清加班费。 昨天接到仲裁员电话,就赶过去。仲裁员拿出公司提供的工资单
对我说:
这工资单上显示,你的加班费已经给付了,你也是签了字的!
我解释了我的工资构成,又说,这工资单上有两个加班费,其中
那个明显多的那项其实是提成,而那个少的才是真正的加班费,
公司只给付了平时盘点时的加班费,节假日的并没有给付! 我拿出了店里记录每个员工销售额的本子的复印件。根据这上面
的记录可以算出门店里所有的导购的销售提成,可以证明那一项
就是提成,并不是什么加班费! 我原先也就提成和加班费的写法提出异议,被公司告知是一直就
这么写的。也就没了下文。
作为打工者,本来就是弱势,怎么跟公司叫板?你还想干吧?
另外,就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怎么算法,我也跟公司人事部交涉
过。公司给出的回答明显是违法的。我也可以提供完整的录音! 仲裁员看了我提供的复印件后告诉我:
这不说明什么,这上面没有能证明这是你原来单位的证据,没有
印章,没有写明某某公司、某某门店。
我说这上面有店长、副店长、及所有导购的名字,而且根据上面
的记录可以算出“所有”导购的销售提成!不仅仅是我一人的!
仲裁员还是表示这不能说明什么! 那录音呢?
仲裁员告诉我,录音要作为证据,是“必须”经过司法鉴定的!反
之,NO! 那司法鉴定大概多少钱? 不清楚。反正鉴定个签名大概两千……
(我要求公司补偿我的加班费才两千不到!) 本来还是信心满满的我,一下就蒙了!
自己原来认为是证据的,却很轻易的被否定了! 我在这里求助,
我一共就两个证据!
一,门店销售复印件,
二,与公司人事交涉的录音。 我该怎么做?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怎么维护法律的尊严?
就算仲裁判决我败诉,可是公司以加班费的名义支付员工实际上
的销售提成,而真正的加班费却不给,这种违法的行为就没有哪
个部门管么? 请老师支招!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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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跟仲裁员沟通的过程中,怎么就一点感觉不到劳动劳动保护者的温暖?没有任何的同情、理解,反而是一种冷漠,不耐烦,甚至有暗示我让我主动撤诉的意思!
不理解,难道是职业习惯?
发布者:wjtfafafa 2011-12-0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