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们有三个人在和A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在期限未满的时候,B公司的老板 也就是A公司的70%控股人 想要我们把劳动关系转到B公司去 ,我们三个人不想转,并且在合同未转移之前,已经把我们归属到了B公司的一个部门里安排工作,并且制定了很多条件苛刻的制度,意图逼迫我们自行辞职
请问
在合同未转移的情况下安排我们到B公司的部门工作,A公司是违反了劳动合同了么?
我们不会把合同转移到外地的,所以如果不转的话,可以要求公司解除合同并且得到赔偿么?
请给我一些建议 第一次遇到这样的公司,现在公司也不明确找我们谈话 ,就是给我们安排到B公司部门下听从各种不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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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交了4年保险了,肯定不会转到外地的,现在公司的意思和明显 就是逼迫我转过去,或者自行离职,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吗
谢谢各位律师给我的建议,现在我们直属领导也不管我们,B公司的领导不断给我们下达任务,是否可以不听从B公司领导的安排。直接到人社局进行投诉?
发布者:善待小朋友 2016-10-14 状态:已解决 回复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