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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车停放在我经营的路侧临时占道停车场,汽油被偷,我应该负什么责任

 05-18 10:15  悬赏 5  发布者:糖唐豆豆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朝阳区 回答:(10)
我经营了一个路侧临时占道停车场,有一辆大巴车办理包月停车证,按月交纳230元停车管理费(收据开的是停车占道费),昨晚停放在车场,今早发现汽油被偷干,车主报警处理,警方未给出具体意见。车主要求我公司全额赔偿,我只同意让其免费停放一个月,协商未果。我的理由是我经营的停车场并非真正的商业停车场,而是作为社区的配套设施,按照政府解决居民停车难问题的政策要求,以最优惠的价格设立路侧临时占道停车位,收取的每天7块多钱仅仅只是占道费,而并非保管费,我们的主要责任是给其提供一个停车位,以保证车主下班回来有地方停车,其服务性质远高于商业性质。由于停车场性质不同,承担所谓赔偿责任的时候也应与商业停车场有所区别。所以我认为我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请大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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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5月18日 10时19分
协商为好,毕竟您方有安保义务。可以聘请律师代为谈判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18 10:21
你属于有偿保管,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方汽油被盗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5-18 10:24
你属于有偿保管,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回复时间: 2012-05-18 10:46
应当承担责任,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回复时间: 2012-05-18 10:50
据你所述,有证据证明只是收取车辆占道费并该车司机清楚的情况下,对方的损失不应由你承担,应由小偷承担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5-18 11:00
属于有偿保管,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方汽油被盗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5-18 12:01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5-18 12:34
属于有偿保管,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方汽油被盗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5-18 14:24
你好,你有保管的义务,对方可以向你索赔的
回复时间: 2012-05-21 15:01
对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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