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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降低起初承诺工资薪酬的前提下,本人起初签订合同期未满自动离职需赔偿培训费的条约是否依然有效

山东-德州 05-19 15:19  悬赏 0  发布者:九九酒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是该公司以与另一公司合作的名义共同招聘上岗的员工,因此本人的薪资一直是由两方公司共同支付的,如今进入该公司工作已经快两年了,刚进入公司时公司给予了一定的薪资报酬承诺,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培训,同时让签订了一份合同期内离职需培偿培训费的协议,现双方公司的合作已经因某种原因终止,其中一方支付的薪资已经中断,薪资的降低是否是属公司违约,现本人因薪资降低的原因想提出离职,起初签订的赔偿培训费的协议是否已经无效,同时是否可提出要求该公司对本人作出薪资培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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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19 17:16
你好,如果有培训还得约定服务期限,并不是说什么时候都全额退还培训费。而且,对方违约了,可以离职,并不支付培训费。
回复时间: 2012-05-19 18:47
一切按照合同约定,可联系详谈,德州劳动工伤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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