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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

上海-普陀区 12-19 20:59  悬赏 0  发布者:袁德康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5个月,家住嘉定区江桥,2014年和一家注册在广卅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上约定是在上海商场当营业员。当时就安排在普陀区真光路上百联中环工作,现己在百联中环工作近3年。本月公司在没有和我协商的情况下,单方下达调令单,把我从百联中环调到闵行区肇家浜路上南方友谊商城工作。因我家离南方商城很远,特别是晚上下班,交通非常不方便,所以我拒绝调动。现请问(1)如我拒绝公司对我的调动,我算不算违约。(2)公司在没有和我协商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单方面把我从百联中环调到南方商城工作。(3)因我没到南方商城报到,现公司不让我在百联中环上班且停发我的工资,公司的做法是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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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2-19 21:03
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6-12-19 22:33
你有权拒绝调动,继续在原岗位上班。看公司下一步如何处理再做决定。
回复时间: 2016-12-20 09:26
调动岗位应协商一致
回复时间: 2016-12-20 12:04
这要取决于你和公司的劳动合同的约定。
追问:

劳动合同只是约定在上海商场里做营业员,没有其它特别约定。

回复时间: 2016-12-20 13:42
1、看你们合同是否对工作地点有特别约定2、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单位调动你,是需要和你协商的3、如果单位不和你协商,以你不服从调动解除你,属于违法解除,要双倍补偿你。具体可以电话和我联系!
追问:

劳动合同只是约定在上海商场做营业员,没有其它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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