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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早先爷爷奶奶的老房子拆迁后,分得三套房产。原计划是俩老人一套,两儿子一人一套

福建-福州 12-21 15:54  悬赏 0  发布者:小子不才 回答:(3)
你好,早先爷爷奶奶的老房子拆迁后,分得三套房产。原计划是俩老人一套,两儿子一人一套。后来因为要付房产的成本费,变卖了老人的房产补交另外两套房的成本费用,现在房产证是两儿子的名字,请问老人是否有权益收回其中的房产以供居住,父亲想拿房产贷款或变卖,老人担心居住的房子突然被卖,没办法想拿回产权可以吗。
另外原老房子父亲没有出过力也没有出钱,拆迁房更是老人自己出钱拿回的,专修房子也是老人出的钱,从头到尾父亲就没出过一分钱和一分力,全是老人幸苦劳累所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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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2-21 16:46
您好!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6-12-21 16:07
可以居住,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6-12-21 17:44
您好!如果房子已经登记在两个儿子名下,老人想再拿回房子产权是有条件限制的。两个儿子有供养老人的义务,但不是必须提供成套的住房。虽然房子全是老人的付出所得,两个儿子没有付出,但老人同意将房子登记在两个儿子名下,视为对儿子的赠与,后来完成过户,赠与行为也就履行完毕。在我国,对已经履行完毕的赠与的撤销是条件限制的,老人应该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受赠人有下列情形: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行使赠与的撤销权。如果老人想要拿回房子产权,必须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诉讼到人民法院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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