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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被辞退

陕西-西安 05-21 20:30  悬赏 5  发布者:佳佳的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2004年入司至今一直在公司工作,期间和公司签过两次合同,最后一次到2015年2月合同到期。我因去年怀孕后从2011年12月12日至2012年4月30日休产假,2012年5月7日到岗上班,公司以岗位人员饱和为理由说无法安排工作,并称我无法从事公司其他岗位工作,正好赶上公司经济危机裁员声一片,领导直接让人事通知我回家。并不提任何赔偿事宜,请问我应该得到怎么样的经济赔偿,如果单位一分都不想陪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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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21 21:16
你好: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检查大队反映,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2-05-21 23:29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照常发放,即使强制解除也因违法而无效。当然女职工自愿解除的除外;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在你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公司无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属于违法,其解除行为也因违法而无效。 但你自愿解除的除外; 
    4,切记不管出现什么情况,千万不能主动辞职,否则连最起码的生育保险都无法享受。 


以上解答,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2-05-22 05:35
仲裁。。
回复时间: 2012-05-22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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