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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法规定提前一个月申请便可离职的问题

 05-22 13:09  悬赏 10  发布者:蓝舞殇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大连 回答:(4)
在5月2号的时候我向公司经理口头传达了想离职的意愿,并且已经录音,但并未以书面形式提交。在5月22号时候我想正式提交书面介质申请离职。
有两点问题:
1、劳动法规定的一个月期限是从5月2号开始呢,还是提交书面申请的5月22号开始?
2、如果领导不批准,我是否仍然可以在一个月后离职?

我已经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谢谢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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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5月23日 10时25分
1、从5月22日起算
2、至6月22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不必单位批准,但应注意交接好工作,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回答。
也谢谢以上各位律师们的回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22 13:44
可以提前30日。
回复时间: 2012-05-22 20:45
以书面通知书为准。30日后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回复时间: 2012-05-22 21:33
以书面通知书为准。30日后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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