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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解除养父母关系

 03-19 01:20  悬赏 25  发布者:离徽 给我留言 地区:云南-昆明 回答:(1)
我在4岁的时候,生父母将我过继给了养父母(因养母与生父是姐弟关系,养母不能生育),户口迁到昆明,之后一直在昆明居住。23岁我大学毕业上班后再没有用过养父母的一分钱。现我和养父母关系关系恶化,经我再三努力也无法共同生活。养父母口头要求和我解除关系,要求我支付生活费教育费40万元并到我工作地点等公共场所闹事辱骂(养父母已经退休,两人都有退休工资和社会医疗保险)。我再也无法忍受这样的生活。请问:1、我申请解除和养父母的关系,法院支持吗?
2、我需要支付生活费教育费吗?如果需要支付,费用是多少,法院衡量评判的标准时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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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3月19日 01时06分
答;1、你有权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2、养父母有工资你只要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关注我的问题。生活费和教育费有什么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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