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徐荣康  李波  
已解决问题

有仲裁协议,对方到法院起诉后如何让法院驳回对方的起诉

 05-27 23:52  悬赏 35  发布者:aminel 给我留言 地区:江西-江西 回答:(41)
建筑商与开发商在工程上发生纠纷,该工程合同上有仲裁协议,开发商到法院起诉建筑商,建筑商根据仲裁法26条在首次开庭前向法院递交了仲裁协议。法院应在何时驳回开发商的起诉?是否根本就不需要开庭而直接驳回?还是要在开庭的时候驳回?如果要在开庭时驳回,那建筑商不是属于应诉了,根据司法解释当事人一旦应诉就默认法院有管辖权,这样法院岂不顺利取得该案的管辖权。建筑商该如何要求法院在开庭前就驳回开发商的起诉?开庭前如不驳回,到开庭日期建筑商拒绝应诉而不到现场,法院能否算建筑商缺席而直接审判。
问题补充:
我要请律师,请问律师是怎样收费的?收费方式有哪几种?款项该什么时候付?有没有浮动式的,比如根据官司的结果来决定金额的大小,有点像上市公司的绩效机制,有没有这种,恳请各位律师详细说明下,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5月23日 21时34分
您好,针对您的疑问,一一答复如下:
一、估计开发商起诉时没有提及仲裁条款,那么在建筑商提出管辖异议后,法院应当在首次开庭前驳回开发商的起诉;从司法实践来看,法官一般会在收到管辖异议申请后十五日内驳回起诉。
二、是的,完全不需要开庭就可以直接驳回;
三、如果真的开庭了,那么建筑商也完全可以在答辩阶段即再次提出双方已经约定了仲裁管辖,法院不具有管辖权,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旦法院核实仲裁协议的原件,一定会终止庭审,出具驳回起诉的裁定的。
四、建筑商拒绝到庭不是好办法,建筑商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庭前提交管辖异议申请书后,再次电话与法官联系,确认法官对此案的处理态度,正常来讲,法官都会驳回起诉。假如法官还要开庭,不排除是因为法官要查看协议原件的可能,只要建筑商带着仲裁协议到庭上出示并首先提出管辖异议的抗辩,法官一定会驳回起诉的。

法官不可能去冒这样的风险,因为如果法官坚持审理本案,本案必将成为错案,法官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附相关规定供您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26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希望以上意见能够帮到您,若还有疑问,也可来电详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好,很清楚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23 10:52
不需要开庭就能驳回。千万不要应诉,更不要答辩。否则法院就有管辖权了。
回复时间: 2012-05-23 11:03
对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有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既然该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纠纷由仲裁解决,那么法院是没有管辖权的。
因此,建筑商只需要在答辩期内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注明合同约定由仲裁管辖,要求法院驳回起诉即可。
2,建筑商不需要到法院应诉,法院也不会开庭,一旦去法院应诉,法院开庭后,该法院就取得了案件管辖权,仲裁条款就没有意义了。
但也不能不做任何回应,否则法院也会认定为没有管辖权异议直接审理此案,这样对建筑商更是不利。
3,不过,法院在合理作出驳回起诉的决定,在是时间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要看承办法官的工作效力和手上案件多少了,只要在法定期间内都可以。根据规定,一审法院对管辖异议的审查期间以15-20日为宜,并且该期间应当自当事人的举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开始计算,以保证当事人的举证权利。对驳回管辖异议裁定的上诉期应当限定在7日内。
回复时间: 2012-05-23 11:23
可在开庭前递交答辩状,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回复时间: 2012-05-23 11:35
在法院送达诉讼材料的15天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说明合同中已经约定仲裁,法院就会驳回起诉。
回复时间: 2012-05-23 11:39
在法院送达诉讼材料的15天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说明合同中已经约定仲裁,法院就会驳回起诉。
回复时间: 2012-05-23 11:47
提出管辖异议,法院不会开庭审理。
回复时间: 2012-05-23 12:34
你好;1、可以在收到起诉状后向法院提出书面的管辖权异议,并提供仲裁协议证明,法院一般不开庭审理而作出裁定,如果裁定不驳回起诉,可以上诉;2、也可以在法院第一次开庭时提交仲裁协议和提出管辖异议;3、法院不驳回起诉也不停止开庭,可以退出法庭向上级法院提起异议。4、第一次开庭必须到场的(提交仲裁协议和提出管辖异议),不到场可能缺席判决的。
回复时间: 2012-05-23 14:54
有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既然该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纠纷由仲裁解决,那么法院是没有管辖权的。
因此,建筑商只需要在答辩期内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注明合同约定由仲裁管辖,要求法院驳回起诉即可。
回复时间: 2012-05-23 15:15
你好,依据《仲裁法》第26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所以,你应当在首次开庭前向法庭提交仲裁协议。法院会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起诉。但无论何时驳回,建筑商均不属于应诉。
另一方面,对待法院的态度要积极,注维权顺利!
回复时间: 2012-05-23 16:05
不会开庭,驳回起诉
我的补充: 2012-05-29 08:55
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只要在首次开庭提出法院将驳回起诉
回复时间: 2012-05-23 17:06
建筑商只需要在答辩期内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注明合同约定由仲裁管辖,要求法院驳回起诉即可, 如需进一步帮助可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2-05-23 17:10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仲裁法第5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26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尽快与受审法院沟通,要求驳回起诉。
回复时间: 2012-05-23 18:05
让把所有资料放他那里
回复时间: 2012-05-23 18:31
只要提出,法院应当在开庭前作出裁决;即使开庭,你们出庭也不能认定为应诉,这方面法律已有明确规定。只要你在开庭前提出,甚至你在开庭时当庭提出,也不能认定为应诉。
回复时间: 2012-05-23 18:52
你好。请不必担心,只要仲裁协议是有效的,你只需提交法院一份该协议的复印件,原件待法院核实,同时提交一份管辖权异议即可,一般来说法院会要求对方撤诉,或者在已经受理的情况下,裁定驳回起诉的。
回复时间: 2012-05-23 20:40
根据《仲裁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仲裁法解释》第十四条  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首次开庭”是指答辩期满后人民法院组织的第一次开庭审理,不包括审前程序中的各项活动。所以要在首次开庭之前提管辖权异议。
回复时间: 2012-05-23 22:22
建议当面向律师咨询并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2-05-23 23:51
以上律师解答均不全面。
首次开庭前向法院递交了仲裁协议,这属于主管异议,并非属于管辖权异议。
如果法院不采纳,则只能向仲裁机构约定地的中级法院提出《仲裁协议效力确认申请书》,请求法院认定仲裁协议有效。
回复时间: 2012-05-24 01:05
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在开庭前以裁定驳回起诉。是不需要开庭的。
回复时间: 2012-05-24 02:04
您好,以下回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从实质意义上讲,本案首先涉及的是案件的主管问题,而非管辖权的问题,即本案应由仲裁委员会还是法院等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等主管的问题,此问题在此不予展开分析。提一点:比较一下我国《仲裁法》第26条和《民事诉讼法》第38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的规定可以看出,《仲裁法》第26条所确定的解决当事人有仲裁协议又向法院起诉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这一问题的方法,与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所确定的方法并不一致。《仲裁法》第26条并未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而是称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即被告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驳回起诉,同时在提交时间上要求在首次开庭前提交,而民诉法第38条明确提出了法院受理案件后的当事人管辖权异议权,并规定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二者的不同规定主要基于仲裁和诉讼的不同基理,由此如同本案的情况,本来订有仲裁协议而原告却起诉到法院与无仲裁协议而直接起诉到法院的处理就会不同。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又存在混乱现象和不同的做法,各地、不同的法院甚至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也不一致,但大多数法院是参照管辖权异议的问题进行处理的,此问题在此也不便具体展开分析,但在下文中有所提及。其实本案的直接法律依据是《仲裁法》第26条,下面就介绍一下此条规定并针对您的具体问题作出解答。
  二、《仲裁法》第26条规定的理解
  我国《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本条是关于仲裁协议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是否提出异议及提出异议期间的规定。订有仲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不依照仲裁协议提请仲裁,并在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应提出异议并提交仲裁协议,以便法庭审查。另一方提出异议最迟应在法院首次开庭前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首次开庭”是指答辩期满后人民法院组织的第一次开庭审理,不包括审前程序中的各项活动。”法院经审查,认为仲裁协议有效的,应驳回起诉;认为仲裁协议无效的,则应作出仲裁协议无效的裁定并继续诉讼程序。如果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的异议的,视为放弃了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另一方不得再提出异议或以此为理由上诉或申诉。
  对于普通的民事案件,法院受理后的处理模式是进行实体审理,然后做出判决。由于带有仲裁协议的案件存在特殊性,即双方对于争议的解决方式事先已经共同选择了仲裁,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效的仲裁协议是可以排除法院管辖的,因此,法院对带有仲裁协议的案件可以进入实体审理程序有两个先决条件:(1)双方均同意放弃仲裁协议;(2)经审查认定仲裁协议无效。因此,原告起诉时未声明存在仲裁协议而由法院受理的情形下,根据仲裁法及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如被告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并提出管辖异议的,法院应当对仲裁协议的效力进行认定。仲裁协议有效的,驳回原告的起诉;仲裁协议无效的,驳回被告的管辖异议,进入实体审理程序。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14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如被告应诉答辩或者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视为其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因如同本案情形,直接法律依据是仲裁法第26条,但此条规定还很笼统,对操作层面问题未予明确规定,这就造成了各地各法院不同的操作方式,现根据法院的通常做法,为进一步理解仲裁法第26条规定,现提供最高法院的一个复函,虽然此解释是针对仲裁机构名称约定不明确的仲裁协议的效力的复函,但此复函上也规定了在法院受理后按管辖权异议程序处理的,同时向你例举提供上海高院的做法供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仲裁机构名称约定不明确的仲裁协议的效力的请示的复函》(2006年3月13日 [2005]民立他字第55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5]鲁立请字第1号《关于如何确认仲裁机构名称约定不明确的仲裁协议的效力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方当事人认为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未申请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实体纠纷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认为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仲裁协议无效的,应当依法受理。受理后,被告认为约定的仲裁机构明确,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就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八、对于已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当事人提交仲裁协议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根据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认为存在仲裁协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前提交。“首次开庭审理”应理解为人民法院确定的首次庭审日期(不包括预备庭、审前证据交换、听证的开庭)。在庭审日期以后当事人再提交仲裁协议,并主张法院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
  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首次开庭日期之前提交仲裁协议的,受理法院经审查认为仲裁协议有效的,应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如认为该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则应当区分国内还是涉外情形作不同处理。
  (一)对于国内仲裁,法院经审查认定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应当裁定驳回被告管辖异议的申请,确认法院具有管辖权。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三、针对你的问题的具体解答
  通过上述分析与例举,您的问题其实已基本上清楚了,首次开庭前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是关键,因为如同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问题,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还是应由法院审判的问题是首先要明确的,这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只有先解决了是否应由法院管辖的问题才能涉及到法院是否有权审理、是否决定首次开庭的问题,这是一个程序性问题,这个程序性问题必须要首先解决。况且多数法院是参考管辖权异议程序处理的,所以只要该仲裁协议是有效的,您所担心的法院开庭前不驳回原告起诉、不到庭应诉而缺席审理的情况基本上不会发生,法官不到于低级到这个程度。你们既已在开庭前提交了仲裁协议,那么法院就要进行审查,确定该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在此期间你们可随时向法院了解进程情况,当然这时原告可能提出协议无效的问题,要求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其实,原告不申请法院也应对仲裁协议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待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作出审查并作出裁定后,可能出现两种结果,一是,仲裁协议有效,法院将驳回原告起诉或者要求原告撤诉,则将不会开庭审理了;二是,经法院审查协议无效,如你方有异议,则可对裁定提出上诉,如经上诉维持了无效的裁定,则只好由此法院审理了。如法院在此过程中有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等行为,则是另一个救济渠道了,在此就不予多讲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如有疑义,欢迎追问或来电咨询。
我的补充: 2012-05-24 02:17
按法律规定,在首次开庭前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就要对仲裁协议的效力进行审查,并没要求提出书面的主管或者名义上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但为引以重视及保险起见,可以向法院递交一份书面异议,但一定不要称答辩,在异议中更不要对实体问题进行说明,否则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应诉了。
我的补充: 2012-05-24 02:24
为防法官的不作为或违法作为而造成错案的发生,在法院审查期间如一旦发现法官的这种行为,可考虑立即启动向仲裁机构约定地的中级法院递交《仲裁协议效力确认申请书》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有效,以阻止其“滥用职权”的行为和做法。
回复时间: 2012-05-24 07:02
依据法律规定,有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既然该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纠纷由仲裁解决,并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那么法院是没有管辖权的。
因此,建筑商只需要在答辩期内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注明合同约定由仲裁管辖,要求法院驳回对方的起诉。
回复时间: 2012-05-24 07:18
可以缺席。
回复时间: 2012-05-24 08:25
此案涉及的法规如下:
1、《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2、《仲裁法》第5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26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3、《仲裁法解释》第十四条: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首次开庭”是指答辩期满后人民法院组织的第一次开庭审理,不包括审前程序中的各项活动。
因此,你的做法如下:
1、可以在收到起诉状后向法院提出书面的管辖权异议,并提供仲裁协议证明,法院一般不开庭审理而作出裁定,如果裁定不驳回起诉,可以上诉;
2、如果真的开庭了,你也完全可以在答辩阶段即再次提出双方已经约定了仲裁管辖,法院不具有管辖权,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旦法院核实仲裁协议的原件,一定会终止庭审,出具驳回起诉的裁定的。
3、法官不敢做出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可能去冒这样的风险,因为如果法官坚持审理本案,本案必将成为错案,法官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2-05-24 08:42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回复时间: 2012-05-24 09:04
有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既然该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纠纷由仲裁解决,那么法院没有管辖权。因此,建筑商只需要在答辩期内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注明合同约定由仲裁管辖,要求法院驳回起诉就行了。
  • [辽宁-葫芦岛]
  • 杨静律师 VIP
  • 电话:15898271391
  • 28185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5-24 10:02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应当有仲裁条款,但是法律对仲裁条款的生效有规定,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必须是可以仲裁的事项、对仲裁委员会的约定必须明确等,如果不存在仲裁条款无效的情形,一旦被告在答辩期提出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回复时间: 2012-05-24 12:34
只要交了仲裁协议,法院就应该会驳回对方的起诉的,具体时间有法院决定。
回复时间: 2012-05-24 12:54
开庭后就有管辖权了。
回复时间: 2012-05-24 21:12
第26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回复时间: 2012-05-25 07:43
只要仲裁约定有效,无需担忧!
回复时间: 2012-05-25 17:43
建筑商应当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而不是递交仲裁协议;同时要看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如仲裁协议无效或约定不清,法院有管辖权。
回复时间: 2012-05-26 09:44
你好!建筑商可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回复时间: 2012-05-27 15:01
你好!这个问题并不复杂。我国《仲裁法》第26条所要解决的是由法院管辖还是由仲裁委管辖的问题,而《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解决的是法院内部的分工问题,即由哪个法院管辖的问题。你的情况优先适用《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因此,你只要在法院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并表达法院无权管辖的意见即可。
回复时间: 2012-05-27 18:15
应在答辩期内向受理法院递交《管辖异议书》,并同时递交《仲裁协议书》作为证据。(不要交《民事答辩书》)。法院审查后作出《民事裁定书》,如不服可上诉。
回复时间: 2012-05-27 21:06
你好!首先积极面对法院,书面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法院继续审理,你方也应该积极应诉,只要你们仲裁协议合法有效,那么法院会支持你的异议申请。
回复时间: 2012-05-28 08:06
答:1、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请求法院根据合同的约定,移送案件;2、律师按照涉案标的额的百分比收取代理费;3、签订合同时,应当支付代理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4、有,需要双方协商。
回复时间: 2012-05-28 09:53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回复时间: 2012-05-28 10:28
如果工程合同约定的仲裁协议是有效的,建筑商可以在首次开庭前向受诉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并附上仲裁协议原件,其他问题其他律师已做回答,可以参考。律师收费可以双方协商,即如何收费、收费多少、律师费支付时间及方式,也可以根据官司的结果来决定金额的大小,即风险代理。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回复时间: 2012-05-28 13:30
提出管辖异议,法院不会开庭审理。
回复时间: 2012-05-29 09:15
在法院送达诉讼材料的15天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说明合同中已经约定仲裁,法院就会驳回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安徽合肥
上海黄浦区
四川成都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河北石家庄
上海徐汇区
北京海淀区
湖南长沙
最新回复律师
陕西 西安
人气:145891
安徽 合肥
人气:104455
上海 黄浦区
人气:41563
山东 菏泽
人气:209355
四川 成都
人气:7249
湖北 襄阳
人气:44339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27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