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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应当得到两方的赔偿?

 05-23 19:29  悬赏 0  发布者:凌冬冬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1)
我是在酒楼上班的,在上班时我给茶妹倒水烫伤,而且也是挺严重的,我休了十四天的假,公司却不把我的假做工伤,说我的假当是请假。公司是否有应当的责任?茶妹是否有应当的责任?因这件事,我现在必须的戒口,我现在上班都是自带饭菜。我是否也可以索偿我的膳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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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5月23日 19时42分
你好,据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应当属于工伤,如果公司不认可,你可申请工伤认定。另外,即便是工伤,是否必须要休14天的假,这个也可以一并认定。膳食费没有赔偿依据。
追问:

谢谢你,因为他们打电话给我说我的假是请假的,按我们公司算,请那么多天假工资等于是没的了,所以我休了十四天不得不去上班。公司跟我说他们没试过这案例,所以叫我去向茶艺的老板赔偿,我该怎么做?去哪里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真的很谢谢你。

回答:

酒楼和茶艺是什么关系?

追问:

相互利润,茶艺在我们公司推销他们自己的茶叶,每个月赚的钱有利润给我们公司的

回答:

如果公司不予认定,建议你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在你们那里具体叫什么部门,你可咨询当地。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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