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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没有收到第三笔购房款也没有收到对方公积金贷款过户危险吗?

 05-25 10:53  悬赏 20  发布者:kinyuk……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7)
我家的房子在3月末的时候与一买家拍定交易,约定价格为130万,对方找的中介公司,中介费买方支付的(中介为了避税并没有写在我们双方的买卖合同上,感觉中介完全偏帮买房)。对方第一次首付付了30万,第二次隔了一个月后支付了17万,合同约好在6月16日前支付第三笔房款56万并给我们看贷款审批同意的文件,然后进行转户交易,但是在前几天买家表示可以提前付款要我们提前去交易,我们去后对方表示要先过户才给我们第三笔钱,但是我房产证已经抵押在他们委托的中介那里,他们还表示怕我们违约,所以必须我们先过户。我们都没有看到他们的第三笔购房款是否资金全部到账,不同意过户是否会算我们违约?如果可以请尽快回复我,我要安排相应对策。谢谢
问题补充:
4、 如乙方的贷款申请获得通过,则在2012年6月16日前,甲、乙双方应共同赴该房屋所在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三笔购房款人民币伍拾陆万元整(小写:560000元)。如乙方贷款金额不足或不能成功贷款,乙方将在前往上海市闵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让手续的同时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这个是我们当初的合同上的对于最后两笔钱的约定,我个人觉得文字意思已经很明显是要先收到56万的钱,然后看过他们的贷款审批是否下来,如果下来了再办理过户。但是中介和买方现在要我们在没收到第三笔钱的前提下先交易然后陪我们去银行,万一他们钱没有全部支付给我们,说等6月16日前会全部到账,我房不是很被动很危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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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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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5月25日 11时14分
按照你们的约定,不属于违约,坚持按照合同履行
追问:

、 如乙方的贷款申请获得通过,则在2012年6月16日前,甲、乙双方应共同赴该房屋所在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三笔购房款人民币伍拾陆万元整(小写:560000元)。如乙方贷款金额不足或不能成功贷款,乙方将在前往上海市闵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让手续的同时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这个是我们当初的合同上的对于最后两笔钱的约定,我个人觉得文字意思已经很明显是要先收到56万的钱,然后看过他们的贷款审批是否下来,如果下来了再办理过户。但是中介和买方现在要我们在没收到第三笔钱的前提下先交易然后陪我们去银行,万一他们钱没有全部支付给我们,说等6月16日前会全部到账,我房不是很被动很危险吗?

回答:

可以先看贷款审批证明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希望能顺利完成,如有问题再咨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25 10:59
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回复时间: 2012-05-25 10:59
要求按合同约定履行。
追问:

、 如乙方的贷款申请获得通过,则在2012年6月16日前,甲、乙双方应共同赴该房屋所在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三笔购房款人民币伍拾陆万元整(小写:560000元)。如乙方贷款金额不足或不能成功贷款,乙方将在前往上海市闵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让手续的同时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这个是我们当初的合同上的对于最后两笔钱的约定,我个人觉得文字意思已经很明显是要先收到56万的钱,然后看过他们的贷款审批是否下来,如果下来了再办理过户。但是中介和买方现在要我们在没收到第三笔钱的前提下先交易然后陪我们去银行,万一他们钱没有全部支付给我们,说等6月16日前会全部到账,我房不是很被动很危险吗?

回答:

你说的有道理。

回复时间: 2012-05-25 11:00
你好,
1、建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即拿到第三笔款且银行贷款审批同意之后办理;
2、若需要帮助,可以直接来电。
追问:

、 如乙方的贷款申请获得通过,则在2012年6月16日前,甲、乙双方应共同赴该房屋所在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三笔购房款人民币伍拾陆万元整(小写:560000元)。如乙方贷款金额不足或不能成功贷款,乙方将在前往上海市闵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让手续的同时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这个是我们当初的合同上的对于最后两笔钱的约定,我个人觉得文字意思已经很明显是要先收到56万的钱,然后看过他们的贷款审批是否下来,如果下来了再办理过户。但是中介和买方现在要我们在没收到第三笔钱的前提下先交易然后陪我们去银行,万一他们钱没有全部支付给我们,说等6月16日前会全部到账,我房不是很被动很危险吗?

回答:

所以你可以拒绝,并要求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回复时间: 2012-05-25 11:15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追问:

、 如乙方的贷款申请获得通过,则在2012年6月16日前,甲、乙双方应共同赴该房屋所在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三笔购房款人民币伍拾陆万元整(小写:560000元)。如乙方贷款金额不足或不能成功贷款,乙方将在前往上海市闵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让手续的同时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这个是我们当初的合同上的对于最后两笔钱的约定,我个人觉得文字意思已经很明显是要先收到56万的钱,然后看过他们的贷款审批是否下来,如果下来了再办理过户。但是中介和买方现在要我们在没收到第三笔钱的前提下先交易然后陪我们去银行,万一他们钱没有全部支付给我们,说等6月16日前会全部到账,我房不是很被动很危险吗?

回复时间: 2012-05-25 12:10
你好,按合同约定履行。
回复时间: 2012-05-25 12:33
你应坚持按合同约定办理,要求对方先行支付第三笔购房款后再行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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