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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公证委托担心买方拿公证书一房二卖

重庆 01-06 10:58  悬赏 0  发布者:xichun…… 给我留言  回答:(1)
因本人在卖二手房时不慎重,误入中介公证陷阱,中介(丙方)利用她的一个熟人(乙方)与我签定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2月10日前乙方向我(甲方)支付20%的首付款,我将房子交与乙方,并与乙方办理房屋委托公证,乙方两个月内支付剩余款项后我将公证书交给乙方,公证书的内容由中介(丙方)提供,公证书规定的乙方的权限极大,包括了处置房屋的一切权力。咨询别人后,才知道这么操作风险极大,我作为公证书的受委托人,如果乙方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将由我负责任并赔偿。因为合同已经签字生效,我不按他们要求做将负违约责任,因此我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是否能帮我避免风险:
1、公证内容由丙方提供,她说是规定好了的格式和条款,我能不能在最后加一条“受托人在处理一、三项事宜时,须委托方任何一人到场公证书才有效。”(注:事项一是指受托人与别人签定买卖合同,事项三是指受托人办理过户手续),这样加条款公证处会同意吗?可以在公证书最后注明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由受托人负法律责任的条款吗?
2、领取公证书能不能规定只有委托人有权限领取?
3、受托人有没有可能不经过委托人的同意到公证处私自补办公证书?
4、因为合同规定公证内容丙方提供,如果我加上述条款会不会算我违约而造成无法完成公证,会不会算我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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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1-06 11:05
这个简单    你去撤销委托公证 即可
追问:

签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如果我撤销公证造成交易无法进行,我就违约了,要赔偿房款的20%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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