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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没有过户,因为个人原因想卖给第三方。我已经付款给业主

广东-广州 05-30 23:17  悬赏 0  发布者:gzcxkj 给我留言  回答:(3)
您好,孔律师。请教您一个问题,我们购买了一个二手房,钱已经付清给第一个业主。后来觉得不合适,想转手卖,因为考虑过户到自己名下再卖的费用高,就一直没有过户到名下,想直接通过第一个业主配合再卖给第三方。昨天和第一个业主到广东省公证处做了登记。现在有合适的买家想买我们的房子,但是因为房产证名字还是原来的业主,还有合适的买家要办理相关手续到7月10日才可以正式交易完成,这样情况下请问这样风险高吗?有没有理想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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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31 21:26
可以的,过户时需要上家配合
回复时间: 2012-05-31 00:54
房产还是属于原业主,和对方公证的内容是什么?在买家和原业主的买卖合同中约定唯一收款人是你本人即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款。在公证书也可以约定原业主卖房价格是多少,卖房收益归你一人所有等来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2-05-31 00:55
你说的风险是什么?你已经付款给“第一个业主”,你是否担心到时候钱也要不回来了,房子也没了?钱房两空?你可以和你的买家签一个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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