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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协议是否有法律效用

江苏 03-24 10:09  悬赏 0  发布者:hundan…… 给我留言  回答:(7)
律师,您好
我的离职协议上有这两条,请问是否合理,是否有法律效用,谢谢!!
甲方 公司
乙方 员工
1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利用与甲方公司员工和熟悉之便了解公司信息,对甲方造成伤害的 ,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2鉴于乙方离开公司后,乙方须保证未泄露信息给其他公司,同时承诺离开甲方后的三年内 不得自营或者未他人经意与甲方有直接竞争的 业务,并且放弃要求甲方u其相应经济补偿的 权利。否则甲方有权乙方追究乙方的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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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苏州]
  • 陈磊律师 VIP
  • 电话:13771954614
  • 13489积分
回复时间: 2010-03-24 10:14
条款无效!
回复时间: 2010-03-24 10:13
您好:一般保密义务应该不会超过两年,而且公司要给与你相应的补偿。现在公司规定了3年且不给你任何补偿,明显不合理。你可以拒签或者让公司作相应的修改。
回复时间: 2010-03-24 10:21
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回复时间: 2010-03-24 10:20
已经回复过您
回复时间: 2010-03-24 10:30
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用人单位就应当给予经济补偿,而且,《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期限是二年,超过的部分无效。
回复时间: 2010-03-25 10:29
您好!建议带好相关材料到苏州市人民路1102号(苏州市公安局对面)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找孙律师面谈,面谈能把问题讲得更清楚,律师的解答更有针对性,孙律师电话:13914031175。
委托律师处理纠纷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0-03-25 11:03
第二条不合法,超过了法律规定的2年,另外经济补偿如果不是你自愿放弃的也是无效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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