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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工资

 05-31 08:02  悬赏 20  发布者:KPm8203 回答:(2)
面试时约定试用三天,如果在三天内自己离职或公司觉得不合适则没工资,如继续做则算在试用期内。第三天下班后电话通知周三会答复,周三说觉得不合适,要求支付三天工资,因为已超过所说的三天并且未在三天内提出不合适。但公司不同意支付。这种情况应找什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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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31 08:29
劳动局里的 劳动监察       劳动监察 是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对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建议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还是比较有用的
回复时间: 2012-05-31 08:03
劳动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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