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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纠纷

内蒙古-巴彦淖尔 05-31 19:40  悬赏 0  发布者:jingji……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家九二年承包本村另一户人家的农田,合同未拟定时限,只说明权力与义务,农田方面的利害都由我家承担。九八年二轮土地承包时,政府承包给我家,有承包合同。零九年另一户人家回来要农田,我家与其签定另一份协议,农田我家有耕种权,利害都由我家承担。今年另一户人家回来要地,要永久耕种权。在土地承包期间,有打井费,第一份合同里写明,如果另一户人家要地时,打井费全部退还给我家。现在多次协调无效 
请问:打井费按现在的物价给还是原来付出多少就是多少? 
2、现在我家有土地证,可否将地要回,是否有三十年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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