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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实施棚改,签订了动迁安置合同,因无房源一直未给予安置,后政府提出可提前验收房屋

黑龙江-七台河 01-13 21:0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政府实施棚改,签订了动迁安置合同,因无房源一直未给予安置,后政府提出可提前验收房屋,因无人居住无人看管,提前申请了验收,验收单表明为危房(实际房屋质量良好),后政府又变更安置政策,除了实物安置又增加了自助购房和货币补偿,自助购房每平方米政府补助1790,货币补偿本应经过评估公司估价,可我家房子已经拆除无法评估,实行最低保护价1097,街道当天通知就要求当天去签字,母亲没有准备误以为我家只符合货币安置,后期又陆续让去签字,现母亲发现可以选择极度后悔,也天天茶饭不思,去棚改办申请变更也不受理,现又让去欠最后的程序,母亲不甘心,请问这种无法评估的时候,货币补偿中重要的程序无法执行,签订的申请还有效吗?如果现在起不再签任何字,政府是否有权视为我们放弃安置,后期不给予我们安置处理,我们不是钉子户,只是想更改安置方法,麻烦各位老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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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665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1-13 21:22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7-01-13 21:23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1-13 21:58
签字后,没有特殊原因变更很难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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