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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问题--房东在租赁期间要卖房

 01-15 23:43  悬赏 0  发布者:150138……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2)
房产租赁合同,租赁时间2016-10-7----2017-10-7。我们是承租方,现在房东要卖房,要带人看房,又说可以让我们住到合同到期。我的问题如下:
1.在租赁期间,我们有房屋使用权,讨厌别人打扰,我们是否可以拒绝房东带人看房?
2.房东说的可以让我们住到合同到期,是一句空话吗?房子卖出去后和房东没有关系,又如何保证呢?
3.在合同第六款的第7条这么写着:{甲方(出租房,房东)单方提前终止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使乙方(承租方)无法实现承租目的,或者有其他根本违约之行为,甲方双倍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
这一条看着对我们不利。我的问题分以下几点:
3.1 我们是否可以拒绝房东双倍赔偿,住到合同到期呢?
3.2 房东要卖房,带人看房,我们是否有权要求可以凭意愿在合同到期前的任意一天搬离,房租算到搬离的那一天为止,并要求房东退还履约保证金或者要求房东双倍退还履约保证金?
4.合同的第八款第2条这样写:{租赁期间,甲方如另行出售房产的,乙方的权力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无需另行通知。}
在这句话怎么理解?是不是说我们不购买,房东可以自行出售房产,无需与我们协商。简直霸王条款。
5.我们现在的想法是:因为我4月生产,想房东即使看房也要等到6月以后,只能每周末在我们方便的时间看房。即时搬离,我们也只能在7月以后,并且希望可以得到2倍的履约保证金。
6.请问我们该注意什么,我们的权利有什么?怎么做对我们最有利?
7.合同第十一款中说合同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是这样吗?房产所在地法院是指区的所在地还是深圳市的都可以,我们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有联系方式吗?怎么提起诉讼?是否还有其他的部门如派出所,110可以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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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7年01月16日 14时16分
首先上面的律师都说到了,买卖不破租赁,就是房东把房子卖出去,新房东会成为你的租赁合同的新相对方,继承合同权利务,原合同在新房东期间继续有效。
在租赁期,房东对于租赁物没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因为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是在租客身上,如果租赁物是房屋,房东是不可以擅自进入已经出租的出租房屋之内的,这需要经过实际使用人租客的同意,所以租客拒绝,房东也不可以带人上去看房子的。
至于优先购买权,因为在租赁合同之中已经有明文放弃了,所以房东在出卖房子时也不需要经过你们的同意。若你们也想购买只能和房东协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1-15 23:52
买卖不破租赁,在租赁期限内,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评论者:15013876199 给我留言
时间:2017-01-16 22:02
律师,你好!
在合同第六款的第7条这么写着:{甲方(出租房,房东)单方提前终止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使乙方(承租方)无法实现承租目的,或者有其他根本违约之行为,甲方双倍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       
这条是不是意味着房东只要双倍退还履约保证金给我们,就可以将我们赶出去呢?
评论者:陈明晓律师
时间:2017-01-17 09:34
也可以这样说,出租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就是其中一种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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