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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过户,卖方是否可以终止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上海-杨浦区 01-18 02:33  悬赏 0  发布者:ttpodi…… 给我留言  回答:(8)
二手房买卖,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过户,造成卖方购房时变成了二套房,需要多缴纳4万多的税,合同中仅仅是写了:未按照约定过户为卖方造成的损失由买方承担,但是并未写清楚承担多少,那么卖方有没有权利要求买方赔偿自己多支付的4万多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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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1-18 08:21
卖方有权利要求买方赔偿自己多支付的4万多的税费。
回复时间: 2017-01-18 08:52
1、你方可以要求买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2、协商不成,你方有权起诉买方要求赔偿。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7-01-18 10:03
1、你方可以要求买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2、协商不成,你方有权起诉买方要求赔偿。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7-01-18 10:23
可以要求买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7-01-18 10:41
这个可以考虑起诉
回复时间: 2017-01-18 13:55
有权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7-01-18 15:15
可以要求买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7-01-18 22:18
1、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情况,及时催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等。

2、若能协商一致,可以通过签订补充或补偿协议等对多支付税费问题等要求予以补偿。

3、如需帮助,可就具体情况来电沟通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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