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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的保密协议问题

安徽-巢湖 06-04 19:19  悬赏 20  发布者:wurx19…… 给我留言  回答:(0)
您好,本人最近离职,但对以前在公司签的保密协议不清楚,而且签的过程中,是不情愿的,当时保密津贴也没填,迫于无奈签了,现在离职了,准备从事以前的相关行业,不知可触犯了公司的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如下:
第一条:保密条款
1.1 乙方于任职期间所知悉、接触、持有、使用之机密资料及密码,系甲方或其客户赖以经营之重要资产,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该机密资料及密码,且乙方于任职期间或离职后均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或将该机密资料及密码交付给第三人。除为履行职务且经甲方事先同意外,乙方于任职期间或离职后均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之利益直接或间接使用甲方机密资料及知识产权。
1.2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颁布之通信网络使用相关规约,服务期间及离职后均不得为甲方职务以外之其它目的使用密码,不得盗用或串改密码。乙方确认,未获总经理同意利用E—mail形式向甲方外部任何电子邮箱(含乙方个人邮箱)传送甲方机密资料具属泄密行为,并视为已超出了甲方的控管范围和已向第三方泄露。
1.3 乙方了解甲方所有电脑及其软件使用管理等信息(包括电脑数量、品牌、软件套数、名称、使用状况等)均系甲方之营业秘密,属乙方应保密范围,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义务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管之,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内部其它无关员工以及甲方外部人员等)。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私自复制、备份或以任何方式私自或为他人留存电脑所安装之任何软件(包括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等)。
1.4 乙方了解甲方设有专门的对外发言及讯息披露制度,乙方承诺严格遵守该发言及讯息披露制度。乙方了解在甲方依法公布或披露甲方任何营运讯息前,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人告知、传播或提供有关甲方的任何机密资料。
1.5 乙方同意甲方对商业秘密之定义和界定,无论故意或过失、无论以任何形式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均属违约或违法行为(含犯罪行为),甲方有权视情节和危害程度,采取对商业秘密保护决心之措施,并要求赔偿。乙方亦同意配合甲方调查,包括但不限于问话、交待事件过程、交付或保存事件相关资料及设备,同意甲方将存储资料、电脑邮件等封存、保全,根据公司立场配合公司进行控告和调查。
1.6 乙方确认知晓甲方薪资保密的相关规定并承诺严格遵守执行,不告知别人自己的薪资、奖金收入及发放情况,不探听、议论、盗取、阅览别人薪资、奖金之相关情况和资料。
第二条:权利归属
2.1 为清理甲方与乙方间知识产权归属,乙方将详细陈述乙方任职于甲方前,属于前雇主或乙方的知识产权,并记载于本协议其它条款之中。
2.2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创作的知识产权及(或)机密资料专属甲方或甲方指定人享有,乙方应依本条无偿无条件转知识产权及(或)机密资料予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如创作属著作者,乙方同意以甲方或甲方指定人为著作权人。
第三条:竞业限制条款
3.1 乙方承诺任职甲方期间不从事任何与甲方业务或其业务有关的事务相竞争的行为(不论直接或间接、有偿或无偿),包括但不限于:以各种方式提升、或改善竞争者竞争力,如帮助竞争企业挖人或引诱甲方员工离职、提升生产效能;担任或兼任与甲方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同类业务的其它相竞争企业的顾问、总裁、董事、执行长、监察人、经理人、特别助理或其它技术职务;或者自行开办生产或者经营与甲方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企业。
3.2 乙方同意自离职日起伍年内不直接或间接在甲方所在国家及地区从事任何与甲方业务(含计划中的业务)或其业务有关之事务相竞争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各种方式提升、或改善竞争者竞争力,如帮助竞争企业挖人或引诱甲方员工离职、提升生产效能;担任或兼任与甲方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同类业务的其它相竞争企业的顾问、总裁、董事、执行长、监察人、经理人、特别助理或其它技术职务和专业岗位;或者自行开办生产或者经营与甲方同类产品、从事同类的企业;为甲方竞争者服务或提供劳务;接触、拜访甲方客户(含交易洽商中的客户)、或向甲方客户销售与甲方产品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向甲方竞争者提供、销售或授权与甲方产品、技术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技术或知识产权、协助竞争对手申请知识产权。
第四条:诚信廉洁条款
4.1 乙方了解甲方设有诚信廉洁相关规约,乙方应严格遵守,即不向甲方交易对象(包括协力厂商、客户、供货商或服务者等,且无论交易是否成交)约定或索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包括回扣、佣金、不当馈赠或招待等。
4.2 乙方承诺任职期间或离职后不为自己或他人之利益,唆使或利诱甲方其关联企业员工离职或违背职务,或对关联企业员工进行贿赂或约定不正当利益。
4.3 乙方承诺不进行贪污、挪用、侵占、盗窃甲方资金或财产或侵犯商业秘密之行为。
4.4 乙方承诺对外接洽业务过程中,严格履行甲方内部作业等相关流程和制度,将尽最大努力及专业为甲方争取最有利之交易条件。若遇交易对象依法或依约定合法给予优惠的,应依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离职条款
5.1 乙方所占有、使用、监督或管理的知识产权有关的资料、机密资料为甲方财产,乙方应于离职时悉数交还甲方并保证不留有任何复制版本。
5.2 乙方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应依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再次确认本协议所述义务,并接受甲方安排的离职面谈,签署相关的承诺书等文件。
5.3 乙方接受新雇主聘用或与他人合伙、合作或合资之前,应将签署本协议的相关义务通知新雇主、合伙人、合作者或合资者。
5.4 乙方自离职日起伍年内所创作的、与在甲方从事相同或类似工作相关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并应随时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若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有疑义时,将优先与甲方进行友好协商以确认权利归属。在此权利归属未确认之前,乙方不能以自己或他人名义或由他人就该知识产权提出有关的申请、登记或注册,乙方亦不得做出有损该知识产权的取得、申请、注册或登记的行为。
   5.5 乙方入职时应向甲方如实告知是否对其它公司负有保密或竞业限制义务,如未   
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导致甲方因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离职后将向新入职公司如实告知对甲方的竞业限制义务,须让新入职公司了解录用
乙方后可能承担连带责任之后果。
第六条:协议期限条款
6.1 劳动聘用合同期内。
6.2 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后五年内。
                            第七条:保密费的数额及支付形式条款
7.1甲方对乙方在服务期限内享有人民币    元/月保密津贴,随工资发放,乙方调离保密岗位,甲方停止支付乙方保密工资。
第八条:违约责任条款
8.1 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取消保密费并双倍收回已发保密费。
8.2 乙方违反此协议其中任何一条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甲方对乙方处以人民币伍拾万元违约赔偿金。
8.3 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8.4 以上违约责任作为双方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合肥蜀山区法院提起上诉的依据。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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