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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陪护假相关问题

四川-成都 02-08 11:37  悬赏 0  发布者:nswdwy……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想咨询关于生育男方的陪护假问题,我公司的人事部同事告诉我,公司不属于政府和单位没有陪护假,反问我那条法律法规说要执行,我回答:根据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应该有20天的陪护假,人事部同事告诉我,公司的制度没有规定这一条,我想请问我属于晚育,能否享受自己的权利能不能休陪护假,如果公司不给我休,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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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2-08 12:16
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回复时间: 2017-02-08 11:43
你好,现在不存在晚育,应当享受20天,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回复时间: 2017-02-08 11:49
如果你不想在单位上班了,可以维权
回复时间: 2017-02-08 11:57
你好,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如果是正规公司就应该由陪护假。你可以去劳动局询问一下。
回复时间: 2017-02-08 12:14
可以投诉仲裁
回复时间: 2017-02-08 12:17
你可以去劳动局询问一下。
回复时间: 2017-02-08 13:15
现在不存在晚育,应当享受20天,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回复时间: 2017-02-08 14:00
你好,你享受陪护假的,现在放开二胎政策了,对于晚婚晚育的相关假已经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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