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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

福建-厦门 06-10 22:15  悬赏 0  发布者:cimonl……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方小轿车与摩托车碰撞,责任书认定: 我方70%,对方30%
由于法院工作人员告诉我说可以当庭举证,在举证期没有去举证,我方损失,大约4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对方的损失几乎都由保险公司支付,我方的损失无效,不计算在内,我方还需支付法院及对方共200元。

请问这样的判决我有必要提到更高一级法院呢? 我的车子损失可以并案处理?
还是申请另案处理,我能要回我的损失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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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10 23:10
你好,建议另行起诉。
回复时间: 2012-06-10 22:23
能要回损失
回复时间: 2012-06-10 22:25
能要回
回复时间: 2012-06-10 22:28
你在举证期没有去举证,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至于车子损失在诉讼期限内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2-06-10 23:03
建议另行起诉。
回复时间: 2012-06-10 23:26
可以另案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2-06-11 11:54
另案起诉
回复时间: 2012-06-11 13:19
建议另行起诉。
回复时间: 2012-06-11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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