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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商住房超面积违规影响原有的私人住宅,我可以控告建设局和开发商两方吗?

江西 06-11 13:08  悬赏 30  发布者:理民的咨询 给我留言  回答:(1)
“一、自2011年7月**开发商开工施工以来,本人发现**开发商的商住房房屋基础与本人住宅房屋相靠太近,以后确实影响本人房屋东北向正面通风采光;(现我家面向商住房的房屋一、二、三层大厅的窗户一点阳光都没有;)之前本人多次向建设局、规划办及工作人员反应其事实情况,之后得到的回复是“由于阳光星城建筑位于我家北侧向,并且其通过设计已经预留自我房屋一共4.7米(滴水线平行线外4.2米左右)作为公共通道及采光和密度间距;并声明不会影响到我家。”
二、(事因本人建房时,规划办及其工作人员要求本人建筑房屋应配合规划及邻地东北向的街面房屋整体规划,之要求本人原来正角基础更改为斜面角基础建房,目的为将来预留出6米公共通道为消防通道及通风采光预留考虑;本人当时觉得有一定道理,为己为邻都好,我便当即答应规划办及工作人员,作出把我房屋基础按其单位要求以正角改为斜面角,同时同意以斜面平行预留6米的公共通道作为日后公共道路,就按坐西向东建好了本人3层半房屋,房屋正面的走廊前面已留做好场坪墙脚。)但是**开发商当时开工施工时,只按我房屋滴水线外平行留了4米多,当时规划办负责同志强调回复我说:“经过了设计其建筑位于我家最近点一共还有4.7米;还是说不会影响到我家房屋,并声明说之后规划办会派工作人员监督,会保留设计要求的间隔”。即然规划单位这么说我找他们也没有作用,当时只有由他们怎么说就怎么做,我也没有办法。
三、其**开发商在施工时,他们应该是考虑到我家房屋走廊前面已经做好石块围墙基础的场坪靠他们一起,机车不太好施工,其开发商几位老板当时就找我商量说要我家的场坪给他们临时施工占用一部分,等他们房屋建好了马上把原有的场坪及石块基础修复返还给我。我当时见开发商说的尚好,当即我便找了规划办的工作人员2次;其工作人员都答复我说:“既然开发商承诺了,等他们建好房屋时不会让他们占到我家走廊前面场坪”。之所以我便方便了他们临时使用。可是现在他们开发商早就把房屋做好了,那场坪不但没有给我复原返还,他们还几次扬言说要把我家场坪挖去他们占用;我便知道他们不讲一点信用,因此让我担心到我们彼此房屋间隔问题,如今发现预留公共通道不足原来我建房时计划的6米,甚至比2011年7月规划设计预留的间隔更小,再次请示建设局、规划办部门领导;规划办安排工作人员现场查看时,其开发商的高楼建筑距离我家的滴水线外才3米左右。实在让人不思其解,原计划的公共通道怎么由6米缩小至现在的3米左右。
四、规划部门规划高层商住房建筑不采纳四邻四址一切任何意见,规划部门全权规划自主操作,不取得本人任何意见。
五、本人上述三条,情况属实。望城建局、规划办部门领导及其工作人员能为本人及时合理处理。为免产生矛盾纠纷;因开发商的房屋已经做成事实,本人只要求开发商能够和谐把我原来场坪围墙石块基础修复返还,规划出图分清界线,并且日后开发商和规划办等人不再次干扰到本人的房屋及场坪等事项,及日后开发商和其入户人员不得独占彼此之间的公共通道、并且城建规划部门要确保靠近我房屋的商住房窗户不得安装突出的防盗窗为免更加靠近我家房屋;彼此和谐相处我便不予追究。”今年4月份和5月11日份我按以上的意思写了2次报告给城建局、规划办部门领导;只是答应给我处理,但是现在一直得不到解决。我现在希望得到律师您的帮助!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才能够为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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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11 13:38
可以以他们为共同被告起诉
追问:

毕律师您好!谢谢您!我可以同时起诉建设局和开发商两方的话,我是以各自什么理由(专业话语)起诉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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