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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有效期限?

上海 02-14 10:19  悬赏 10  发布者:jjw151…… 给我留言  回答:(7)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问:  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那是否支持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与《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应该以那个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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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2-14 10:22
这是有期限规定一般是与债的期限相同的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2-14 11:00
抵押权=抵押担保有限受偿权。
回复时间: 2017-02-14 10:42
抵押权是有期限的。
回复时间: 2017-02-14 10:59
具体抵押期限物权法
回复时间: 2017-02-14 11:13
抵押权是有期限的。
回复时间: 2017-02-14 13:35
抵押权是从权利,有期限
回复时间: 2017-02-14 15:07
您好,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支持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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