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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高额抵押

山东-济宁 06-12 21:15  悬赏 5  发布者:elegys…… 给我留言  回答:(3)
签定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期限为3年,借款合同为1年,借款合同到期后,重新签定借款合同,还需要重新签定办理抵押吗?如果不需要,是不是还需要其他手续?能给出相关法律依据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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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12 21:25
你好, 物权法第二百零三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需要在新的合同中予以说明。
追问:

比如,最高额抵押合同期限是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1日,借款合同期限是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抵押合同已经注明为其从合同,2012年2月1日再签定借款合同,原最高额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回答:

你好,最高额抵押合同有效,但是是否能担保新合同还得看你是否在新合同中名确,或者你的最高额抵押是怎么规定的。

回复时间: 2012-06-12 21:37
还是带着有关资料面谈吧!
回复时间: 2012-06-13 20:50
一般不需要的  具体看你们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的约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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