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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判决能否生效

黑龙江-大庆 02-17 14:47  悬赏 10  发布者:穿云看雾 给我留言  回答:(7)
您好!
甲、乙两被告不在同一个城市居住,法院将两被告的传票都邮到乙家(甲一直没有收到传票)。所以原审法院开庭两次甲都没有到庭,最后法院判决甲、乙两被告败诉。法官在《宣判笔录》和《送达回证》上签了甲的名字。法官这样做违不违法?这样的判决是否成立(能否生效)?根据什么法律法规?下一步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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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233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2-17 14:50
你好,据你所说肯定是违法的,可以上诉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5259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2-17 15:02
违法,没有生效的,先上诉,已经生效了,先申请再审
回复时间: 2017-02-17 14:53
你好,甲与乙什么关系,甲未来取判决是吗,情况说的不太清楚,建议你来电
回复时间: 2017-02-17 14:55
你好,可以上诉
回复时间: 2017-02-17 15:09
你好,可以上诉
回复时间: 2017-02-17 15:51
抓紧上诉吧,
回复时间: 2017-02-17 20:25
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撤销判决和重审。掌握证据祝你维权成功,需要帮助请咨询我,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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