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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级学生在校与同学发生意外事故,我方和校方都有什么责任?

安徽 06-13 16:48  悬赏 0  发布者:鱼鱼鱼,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家儿子在我去学校开家长会那天,与同学玩耍把同学的下颚骨摔断了,请问学校有没有责任。当时正在开家长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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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13 17:01
你的孩子属于无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发生受伤害事件,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是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6-19 18:16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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