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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和一家人签了一个房屋租用合同,目约定违约金为5万元,目前房屋还有3年到期

广西-桂林 02-18 15:3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之前和一家人签了一个房屋租用合同,目约定违约金为5万元,目前房屋还有3年到期,经过和这家人的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提前解除租用合同。当时签合同时,他们家是有两个人签民,一个人老人,和他家长子,我写了一个人字条,上面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决定提前解除之前签订的房屋租用合同。然后我和老人各签了一个名字。由于他家长子不在家,我就给他打了个电话,并做了电话录音。他在电话里同意了解除合同,老人目前70多岁,身体健康,意识清晰,不过不太识字。请问这样的情况我是否可以确认,他家人如果事后反悔,也无法追究我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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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2-18 16:09
能证实的话可以
追问:

在这份协议中没有提到互补追究违约责任,也没关系吧。

追问:

没有写互不追究违约,仅仅写解除合同,没问题吧

回复时间: 2017-02-18 16:32
可以协商约定好,并约定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当时租赁合同与谁签字,解除也一样与谁签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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