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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去年10月28到12月9日在一家上班。开始约定的签合同和上班条件等

安徽-合肥 02-18 17:0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您好!去年10月28到12月9日在一家上班。开始约定的签合同和上班条件等,但是上班后一直不与我签合同,不买保险,拖欠工资。公司相关制度也并未公示取得我的签字,不考勤,不发工资单等,超时加班,擅自延长试用期减少工资(口头约定无证据)。因为熟人介绍,故不想太难看,自己离职。但是现在公司颠倒黑白以不认可公司处罚决定为由拒发部分工资。我现在该怎么办?可能追回哪些权益? 期间我丢失了一张别的单位的门禁卡不事先通知扣我工资(没有考核也没有告知我工资有绩效部分),在离职最后2天,请假考试被拒所以未去上班,公司以此为由扣发6天工资,我想请教律师,我现在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申请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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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2-26 19:05
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主张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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