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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问题:本人在3月中旬租的房子,签合同时,房东没有说明冬季不缴纳取暖费

辽宁-沈阳 02-20 14:5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租房问题:本人在3月中旬租的房子,签合同时,房东没有说明冬季不缴纳取暖费,后10月底,房东说不交取暖费,经过协商,同意,由房东负责缴纳电费,我们使用电暖风来取暖,在2017年1月末,春节期间,由于回到老家过年,家中无人,因为没有暖气,屋里过冷,导致水管冻裂,后导致楼下被淹,笔记本电脑被损坏,房东要求,损失有我们平摊费用,但我认为屋内过冷,致使水管冻裂的,我个人认为我没有责任。请问这个损失应该怎么鉴定,谁应该为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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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2-20 15:05
你好,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追问:

你好,终于可以咨询您了,我很想问,以您的多年经验,这个到底是谁的责任大呢,我个人觉得我真的没有过错呢

追问:

归根结底就是因为,冬季冷,屋里没有人,没有用取暖费,所以导致水管受天气原因冻裂的,原因还是在于房东不给缴纳取暖费造成的

回复时间: 2017-02-20 15:23
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7-02-20 20:15
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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