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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集资建房,(现无房产证)辞职后的产权归属

新疆-阿克苏 06-14 17:34  悬赏 0  发布者:212411…… 给我留言  回答:(1)
03年开始在一家事业工作,06年单位集资建房,我全额集资一套,2007年入住。只有付款收据、无任合同、协议,房产证正在办理中。现要辞职,要原价收回,请问这是否合理?三个问题:1、我如果继续住,单位不给办房产证怎么办。2、我同意交回房,但不能按原集价格交,而是按现在集资价格上交,并补偿装修费用,可行吗,有何依据?3、如果达不成协议,我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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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6-29 09:19
其性质属于单位的房改房,按经济适用房进行管理。虽然产权证是100%的产权,但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如果要上市交易(即出售)时,应当到当地房屋改革管理办公室(俗称房改办)缴纳土地收益金,办理上市证后方能出售。所以建议你去咨询一下房改办咨询一下你的房子在你辞职以后是否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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